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3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惠仪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合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八、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