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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麦志荣)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就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各次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2019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134900
股东大会22000

2019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9年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全部投以赞成票,对股东大会的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9年1月11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二)2019年1月28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三)2019年2月24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四)2019年2月27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五)2019年4月8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六)2019年4月15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七)2019年4月20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八)2019年4月29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九)2019年4月30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十)2019年8月21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十一)2019年10月30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十二)2019年11月25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十三)2019年12月6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和东方精工国内子公司进行了合计数次的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检查。通过电话及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管理、运营、投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本人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定期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五、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主动与会计师、评估师、内审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六、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阅披露信息,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对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业务发展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姓名:麦志荣

电子邮箱:13902848554@139.com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麦志荣2020年4月27日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彭晓伟)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就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各次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2019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134900
股东大会22000

2019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9年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全部投以赞成票,对股东大会的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9年1月11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二)2019年1月28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三)2019年2月24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四)2019年2月27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五)2019年4月8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六)2019年4月15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七)2019年4月20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八)2019年4月29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九)2019年4月30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十)2019年8月21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十一)2019年10月30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十二)2019年11月25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十三)2019年12月6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和东方精工国内子公司进行了合计数次的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检查。通过电话及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管理、运营、投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本人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定期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战略委员会会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五、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主动与会计师、评估师、内审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

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六、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阅披露信息,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对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业务发展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姓名:彭晓伟

电子邮箱:pengxiaowei@yingkelawyer.com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晓伟

2020年4月27日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何卫锋)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就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各次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2019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134720
股东大会22000

2019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9年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全部投以赞成票,对股东大会的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9年1月11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二)2019年1月28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三)2019年2月24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四)2019年2月27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五)2019年4月8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六)2019年4月15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七)2019年4月20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八)2019年4月29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九)2019年4月30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十)2019年8月21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十一)2019年10月30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十二)2019年11月25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十三)2019年12月6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肯定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和东方精工国内子公司进行了合计数次的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检查。通过电话及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管理、运营、投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本人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定期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五、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主动与会计师、评估师、内审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

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六、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阅披露信息,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对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业务发展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姓名:何卫锋

电子邮箱:heweifeng@gdut.edu.cn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卫锋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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