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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3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254)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为18.38亿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20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账面余额为-12.81亿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账面余额为-13.83亿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及2020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依据《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并非正值,2019年度公司不满足现金

分红的实施条件。结合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及2020年经营预算情况考虑,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实施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的说明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经公司在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27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回购公司股份。

2018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113,6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1%,支付的总金额约为6,359.7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019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1,886,40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9%,支付的总金额约为9,649.1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018年至2019年,公司以回购股份方式向股东现金分红金额累计约1.6亿元。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已实施现金分红(包括以回购股份方式现金分红)金额约为2.1亿元。

四、其他说明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

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东方精工《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等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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