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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主要内容是对公司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评价,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实施专项鉴证工作,对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等。
年度审计结束后,立信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立信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人员进行了跟踪配合。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多次沟通。现将立信2019年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评价:
一、2019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1、与立信协商确定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审计委员会通过与立信进行沟通协商,确定了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时间,与治理层沟通意见以及正式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
2、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计划
审计委员会通过与立信的沟通,审阅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审计程序、审计策略以及重要性水平有了较全面的了解。
3、过程督促
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在会计师进场前、审计中、审计完成后的三个时间段对会计师的工作进行了口头和书面的跟进,并对年报审计沟通作了书面记录,督促会计师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
二、对立信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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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性评价
立信所有职员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立信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立信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能力评价
立信审计项目组的组成人员具备了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较好地完成了本次审计工作。
3、审计程序评价
立信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实施的审计程序恰当、合理,有效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客观地对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行为进行了评价。
三、关于审计报告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审计项目组通过初步调查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立信审计项目组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了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为测试内部控制有效运用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立信审计项目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改进意见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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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审计项目组对本公司提出的改进意见是从实际出发的,是实事求是的。审计委员会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表示认可。
五、关于对是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立信从获得公司聘任到本年度执行审计业务完毕,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建议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麦志荣、何伟峰、邱业致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