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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表现出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现结合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我们同意将上述《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麦志荣 彭晓伟 何卫锋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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