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表现出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现结合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我们同意将上述《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麦志荣 彭晓伟 何卫锋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