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文 | 修订后的内容 |
第106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 | 第106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
第107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第107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 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首席执行官的工作; (16) 根据本章程第23条第(3)、(5)、(6)项规定的情 |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 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首席执行官的工作; (16) 根据本章程第23条第(3)、(5)、(6)项规定的情形 |
形收购公司股份; (17)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收购公司股份; (17)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范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126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126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