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为公司2019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允。因此,我们一致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中胜:
徐星美:
袁文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