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9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8 | |||||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袁文雄 | 独立董事 | 8 | 8 | 0 | 0 | 否 |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3 | |||||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袁文雄 | 独立董事 | 3 | 3 | 0 | 0 | 否 |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故对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9年4月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6)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2019年6月2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2019年8月1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5、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6、2019年9月1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运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履职期间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2019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特此报告。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袁文雄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