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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文化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派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965,747,540.66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03,148,978.30元,2019年末归属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为-364,118,118.26元。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实现盈利的实际情况,公司2019年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2019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2019年公司实际做出的客观判断,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和长期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董事会对此议案审议程序的表决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与公司目前的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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