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独立董事傅羽韬先生及董事高峰先生3人组成,由毛美英女士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其中年报相关会议1次,其余会议3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以及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
1、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原股东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19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申请银行项目贷款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19年度,我们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配套指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相关内控手段已基本覆盖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管理体系规范,能够防范并及时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及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升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4、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听取了管理层汇报的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财务负责人汇报的年度财务状况及担保情况等;审阅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19年,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0年,我们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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