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贯彻落实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将党建内容纳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公司章程》中的增加党建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中第九条后新增条款“第十条”,内容如下: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统筹抓好党组织的各项建设,围绕生产经营创新工作载体、搭建活动平台,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活力。
二、对原《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原《公司章程》中的条款编号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