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0-038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陈炎顺先生、总裁刘晓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芸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晓萍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中英文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25,879,940,117.00 | 26,454,258,554.00 | -2.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66,676,460.00 | 1,051,781,919.00 | -46.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02,352,271.00 | 352,304,432.00 | -242.5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223,671,919.00 | 6,164,241,385.00 | -15.2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4 | 0.030 | -53.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4 | 0.030 | -53.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0% | 1.22% | -0.72% |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341,414,397,501.00 | 340,412,203,308.00 | 0.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99,656,561,800.00 | 95,058,129,055.00 | 4.8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848,285.00 | 无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0.00 | 无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44,574,383.00 | 无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0.00 | 无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0.00 | 无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0.00 | 无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0.00 | 无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0.00 | 无 |
债务重组损益 | 0.00 | 无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0.00 | 无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0.00 | 无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0.00 | 无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0.00 | 无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20,043,116.00 | 无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3,428,992.00 | 无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0.00 | 无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0.00 | 无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0.00 | 无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0.00 | 无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520,384.00 | 无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0.00 | 无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3,103,140.00 | 无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70,283,289.00 | 无 |
合计 | 1,069,028,731.00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541,954户(其中A股股东1,501,699户,B股股东40,255户)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 国有法人 | 11.68% | 4,063,333,333 | 0 | 无 | 0 |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7.21% | 2,510,142,953 | 0 | 无 | 0 |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81% | 2,020,734,641 | 0 | 无 | 0 |
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64% | 919,731,500 | 0 | 无 | 0 |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36% | 822,092,180 | 0 | 无 | 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11% | 733,896,129 | 0 | 无 | 0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79% | 273,735,583 | 0 | 无 | 0 |
中意资管-招商银行-中意资产-股票精选18号资产管理产品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2% | 249,251,600 | 0 | 无 | 0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71% | 248,305,300 | 0 | 无 | 0 |
中意资管-招商银行-中意资产-丝路1号资产管理产品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3% | 218,095,100 | 0 | 无 | 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 4,063,333,333 | 人民币普通股 | 4,063,333,333 | |||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 2,510,142,953 | 人民币普通股 | 2,510,142,953 | |||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20,734,641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0,734,641 | |||
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919,731,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19,731,500 | |||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822,092,180 | 人民币普通股 | 822,092,18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733,896,129 | 人民币普通股 | 733,896,129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273,735,583 | 人民币普通股 | 273,735,583 |
中意资管-招商银行-中意资产-股票精选18号资产管理产品 | 249,251,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9,251,600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48,305,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8,305,300 |
中意资管-招商银行-中意资产-丝路1号资产管理产品 | 218,095,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8,095,1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2、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6.25%的股份,是其控股股东。 3、在京东方2014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通过《表决权行使协议》约定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在行使股东表决权时与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持一致。 4、在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通过《股份管理协议》将其直接持有的70%股份交由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该部分股份附带的除处分权及收益权以外的股东权利;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将其直接持有的其余30%股份的表决权通过《表决权行使协议》约定在行使股东表决权时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保持一致。 5、除上述股东关系之外,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股东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参与转融通业务,导致其股份减少7,140,3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380%,主要是报告期内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增加所致;
2、其他收益同比增加62%,主要是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56%,主要是报告期内随盈利减少所致;
4、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30%,主要是报告期内新项目建设支出减少所致;
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7%,主要是新项目专项借款及少数股东增资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2),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1801号文,核准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2019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简称"19BOEY1",代码"112741")发行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0月29日,本期发行规模为80亿元,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4.0%。2020年2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简称"20BOEY1",代码"149046")发行时间为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2月28日,本期发行规模为20亿元,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
3.64%。2020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疫情防控债)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疫情防控债)(简称"20BOEY2",代码"149065")发行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9日,本期发行规模为20亿元,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
3.54%。
2、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包括: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移动”)、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赛移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诉讼请求金额合计约4,184万美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分别于2017年7月6日和2017年7月31日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乐视移动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局裁定,驳回乐视移动上诉,维持原裁定。2019年3月8日,本案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2020年2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B0E TECHNOLOGY (HK) LIMITED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支付《分期付款协议》项下欠款本金36,940,476.77美元及利息[分别以本金12,871,274.5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8日起至2017年3月1日止;以本金12,144,001.77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6,172,935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8,488,690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0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34,850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8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6% (按一年365天)标准计算]、违约金(分别以本金2,052,248.7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以本金2,052,248.7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31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以本金2,052,248.7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以本金36,940,476.77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每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
二、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三、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在承担本判决第二项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B0E TECHNOLOGY (HK) LIMITED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金额为275万美元《订货单》项下的欠款本金2,459,090.91美元及利息(以本金2,459,090.9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本金2,459,090.91美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均按照一年365天计算);
五、驳回原告B0E TECHNOLOGY (HK) LIMITED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65,371.63元,由原告B0E TECHNOLOGY(HK) LIMITED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371.63元(已交纳),由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人民币146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2020年3月17日,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收到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的上诉状,目前正在等待法院进一步通知。本公司已就上述诉讼金额对应的应收款项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其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 - | - | - | - | - |
股权激励承诺 | - | - | - | - | -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其它承诺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承诺在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管期间内,以及任期(指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或转让本人所持所有京东方A股股份,不委托他人管理特定股份,不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特定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不要求公司回购特定股份。承诺期间因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与特定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前述承诺至承诺期届满之日。 | 2020年02月21日 | 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管期间内,以及任期(指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 正在履行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无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境内外股票 | SH600658 | 电子城 | 90,160,428.00 | 公允价值计量 | 72,585,692.00 | 0.00 | -31,459,499.00 | 0.00 | 0.00 | 0.00 | 58,700,929.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自有资金 |
境内外股票 | HK01963 | 重庆银行 | 120,084,375.00 | 公允价值计量 | 105,407,103.00 | 0.00 | -49,998,062.00 | 0.00 | 0.00 | 0.00 | 89,549,873.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自有资金 |
境内外股票 | HK06066 | 中信建投 | 70,041,364.00 | 公允价值计量 | 68,545,920.00 | 0.00 | -4,156,917.00 | 0.00 | 30,246,220.00 | 0.00 | 37,133,561.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自有资金 |
境内外股票 | HK01518 | 新世纪医疗 | 140,848,850.00 | 公允价值计量 | 53,586,259.00 | 0.00 | -115,015,606.00 | 0.00 | 0.00 | 0.00 | 30,562,642.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自有资金 |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0.00 | --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合计 | 421,135,017.00 | -- | 300,124,974.00 | 0.00 | -200,630,084.00 | 0.00 | 30,246,220.00 | 0.00 | 215,947,005.00 |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无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无 |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银行理财和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716,300 | 473,900 | 0 |
合计 | 716,300 | 473,900 | 0 |
注:委托理财发生额是指报告期内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资操作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衍生品投资类型 | 衍生品投资初始投资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期初投资金额 | 报告期内购入金额 | 报告期内售出金额 |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 | 期末投资金额 | 期末投资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 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
银行 | 无 | 否 | 外汇远期合约 | 78,133.44 | 2020年1月1日 | 2020年3月31日 | 78,133.44 | 33,102.63 | 28,340.40 | - | 82,895.67 | 0.57% | 339.68 |
合计 | 78,133.44 | -- | -- | 78,133.44 | 33,102.63 | 28,340.40 | - | 82,895.67 | 0.57% | 339.68 | |||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
涉诉情况(如适用) | 不适用 | ||||||||||||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 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为外汇远期合约,所面临的风险与汇率市场未来走势的不确定性有关。本公司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针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本公司控制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合理匹配衍生品交易规模,交易须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规划相匹配,主要以锁定成本、防范风险为目的。 | ||||||||||||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末公允价值参照外部金融机构的市场报价确定。 | ||||||||||||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
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 无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20年01月02日 | 电话沟通 | 机构 | 讨论主要内容: 1、行业主要情况; 2、公司主要经营信息; 3、技术和产品创新。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
2020年01月08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
2020年01月09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
2020年01月10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
2020年01月15日 | 电话沟通 | 机构 | |
2020年01月16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
2020年02月04日 | 电话沟通 | 机构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签字):
陈炎顺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