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 条款 | 原规则 | 条款 | 修订后规则 |
1 | 第一条 | 为规范和完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第一条 | 为规范和完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2 | 第十二条 |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如适用)。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 | 第十二条 |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如适用)。 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 |
3 | 第六十条 |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对于公司对外担保、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必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决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六十条 |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对于决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等事项方案的制定必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决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