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会前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86,905.64元,本年度利润不作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的要求,我们作为深中华的独立董事,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杨岚、宋西顺、张志高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