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职业字[2020]24351号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华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21695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现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1)2019年4月30日,采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本公司执行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列示 |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末的应收票据列示金额580,000.00元,应收账款列示金额38,616,523.93元;2018年末的应收票据列示金额0.00元,应收账款列示金额29,007,509.02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末的应收票据列示金额580,000.00元,应收账款列示金额32,843,536.70元;2018年末的应收票据列示金额0.00元,应收账款列示金额12,827,954.16元。 |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列示 |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末的应付票据列示金额0.00元,应付账款列示金额10,191,385.23元;2018年末的应付票据列示金额2,000,000.00 元,应付账款列示金额9,979,010.69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末的应付票据列示金额0.00元,应付账款列示金额9,002,524.60元;2018年末的应付票据列示金额0.00元,应付账款列示金额0.00元。 |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 | 合并利润表2019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列示金额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失(损失以“-”号填列)” | -499,175.17元;2018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列示金额-1,200,526.41元。 母公司利润表2019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列示金额0.00元;2018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列示金额14,209.76元。 |
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 合并现金流量2019年度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政府补助金额0.00元;2018年度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政府补助金额0.00元。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19年度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政府补助金额0.00元;2018年度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政府补助金额0.00元。 |
(2)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规定,对于施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执行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列示。 | 本公司执行规定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损失,在“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科目列示。 | 合并利润表2019年度的信用减值损失列示金额-2,533,065.87元。 母公司利润表2019年度的信用减值损失列示金额-2,150,073.55元。 |
(3)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准则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执行规定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4)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企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规定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财务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本财务报告期内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我们在审计中进行了重点关注,经对深中华公司董事会决议、调整说明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深中华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
特此说明。
中国·北京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