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深中华A、深中华B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2)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10 日起执行。
(4)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自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修
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行, 同时将按照《修订通知》执行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格式,将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2019年4月30日,采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本公司执行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列示 |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末的应收票据列示金额580,000.00元,应收账款列示金额38,616,523.93元;2018年末的应收票据列示金额0.00元,应收账款列示金额29,007,509.02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末的应收票据列示金额580,000.00元,应收账款列示金额32,843,536.70元;2018年末的应收票据列示金额0.00元,应收账款列示金额12,827,954.16元。 |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列示 |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末的应付票据列示金额0.00元,应付账款列示金额10,191,385.23元;2018年末的应付票据列示金额2,000,000.00 元,应付账款列示金额9,979,010.69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末的应付票据列示金额0.00元,应付账款列示金额9,002,524.60元;2018年末的应付票据列示金额0.00元,应付账款列示金额0.00元。 |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合并利润表2019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列示金额-499,175.17元;2018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列示金额-1,200,526.41元。 母公司利润表2019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列示 |
金额0.00元;2018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列示金额14,209.76元。
金额0.00元;2018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列示金额14,209.76元。 | |
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 合并现金流量2019年度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政府补助金额0.00元;2018年度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政府补助金额0.00元。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19年度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政府补助金额0.00元;2018年度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政府补助金额0.00元。 |
2、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规定,对于施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执行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列示。 | 本公司执行规定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损失,在“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科目列示。 | 合并利润表2019年度的信用减值损失列示金额-2,533,065.87元。 母公司利润表2019年度的信用减值损失列示金额-2,150,073.55元。 |
3、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准则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执行规定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4、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企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规定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4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