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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利安达专字【2020】第210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0年4月26日并出具增加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

利安达审字[2020]第2202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会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2020年3月23 日宝塔实业公司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申请对宝塔实业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截至本报告日,银川中院正在审查债权人对宝塔实业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这些情况表明宝塔实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增加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2020年3月23 日宝塔实业公司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申请对宝塔实业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截至本报告日,银川中院正在审查债权人对宝塔实业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三、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说明

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中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年12月22日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小微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英杰
2020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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