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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医疗:关于与枝江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枝江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医疗”、“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枝江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医疗”、“公司”或“乙方”)拟投资新建奥美医疗疾控防护用品生产基地(以下简称“项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奥美医疗疾控防护用品生产基地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司拟与枝江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枝江市政府”或“甲方”)就相关事项签署《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乙方拟在枝江设立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为主体投资新建奥美医疗疾控防护用品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主要产品为纺熔布、熔喷布、纺粘布、隔离服、手术衣、防护服等,项目占地300亩,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6亿元。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土地规划及供地

1、甲方提供项目规划用地,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供应方式为出让,出让年限为50年。

2、甲方负责所供土地的用地规划,按照项目实际需要,负责项目厂区红线外的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天然气等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并提供相应协调服务。

(二)甲方对本项目给予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在项目正式投产后90天内兑现。

(三)甲方成立由市主要领导挂帅的项目服务专班,为项目建设提供“一站式”全程代办服务。协调、协助本项目争取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协调办理项目立项、安评、环评、工程报建等所有报批手续(包括项目公司设立的相关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开展前期筹备工作,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规划方案,积极开展环评、安评等前期报批工作,项目按期获得批准后,按照约定工期开工建设。

(二)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噪音须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整个项目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乙方力争本项目在2020年7月按期动工,具体工期经乙方内部程序决议后,向甲方报备并严格执行。

(四)乙方承诺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0万元/亩。

四、违约责任

(一)若因一方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本协议约定计划建设和投产,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直接损失。

(二)乙方取得出让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未按约定开工建设,且延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按乙方承担的土地价格收回用地,该协议终止。

五、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等)及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履行本协议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履行协议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在国家政策发生调整时,如果双方协商确定继续履行协议的,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未做规定的,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七、其他

(一)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订立、履行、解除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协议签订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甲乙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及其有效组成部分,均已履行其内部决议或决策程序及获得相应授权,由此引起的有关法律后果均由各方自行承担,并且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履行。

(三)本协议首页所载明的住所地为双方有效通信地址。一方变更通信地址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通信地址仍以本协议载明为准,变更方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

本事项尚须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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