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与关联方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
一、关于公司2020年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与关联方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2、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该等价格定价原则与枝江农商行或公司向其他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等服务的定价相同。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对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境外审计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莉萍、陈仕国、蔡元庆、赵剑华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