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6座41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5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 | 1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69,299,483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61,333,302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股) | 7,966,18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2.0934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0.1128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980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周卫中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王国宝先生和独立董事张文清先生、吴文芳女士因公务无法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峰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李卫忠先生、姚春燕女士、曹伟春先生、樊高鸿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周永超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61,314,224 | 99.9881 | 19,078 | 0.0119 | 0 | 0.0000 |
B股 | 7,555,380 | 94.8431 | 410,801 | 5.1569 | 0 | 0.0000 |
普通股合计: | 168,869,604 | 99.7460 | 429,879 | 0.2540 | 0 | 0.0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 晶、李 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