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公告
(经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修订、变化,为进一步完善与规范公司治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拟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拟修改条款的前后对照表如下:
修订条款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第三条 |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2-3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二至四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
第五条 |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 总经理办公会议常会每周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会提议时; (二)监事会提议时; | 总经理办公会议常会每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会提议时; (二)监事会提议时; |
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