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松、黎万俊、苗棣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