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及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的相关提案进行认真核查,现就关联交易事项及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厦门快乐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住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将闲置房产部分出租给厦门快乐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有利于发挥公司资产价值效用,且租金价格参考市面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就此租赁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此前公司管理层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对外披露义务,我们事前并不知晓;我们在得知此事后,立即督促公司管理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对外披露义务。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签订前述租赁合同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续聘审计机构的提案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江曙晖、吴红军、屈中标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