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审阅了本次所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了解了前述人员的背景和实际现状,认为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名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和经验,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提名徐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审议。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丁建生、江曙晖、屈中标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