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利润分配预案、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及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利润分配预案、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及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深圳市道熙科技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虽于2019年11月收到厦门证监局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8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份,但不影响其执业资质。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委员:佘智辉、江曙晖、屈中标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