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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我们本着独立、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该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的反映了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贰仟万元整(2,000万元),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发展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铁峰先生及全资子公司上海百华悦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此次融资提供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反担保人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日常经营的支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

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担保审议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过程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公司财务状况审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百华悦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苹果公司签订的《苹果授权服务供应商协议》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无担保金额。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

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周海涛、郑瑞志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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