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披露日期:2020年4月28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杰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峥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曦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731,878,768.03 | 584,661,667.88 | 25.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10,662,433.63 | 218,820,740.00 | 41.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26,564,932.05 | 203,831,112.72 | 60.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08,223,559.58 | 121,820,788.59 | 317.1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6 | 0.044 | 27.2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6 | 0.044 | 27.2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4% | 1.99% | 下降0.05个百分点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5,397,011,638.49 | 11,853,051,145.30 | 114.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5,048,532,876.16 | 11,478,696,191.66 | 118.22%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 6,740,787,907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支付的优先股股利 | 0.00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 0.046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833.1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518,334.51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3,746,612.2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340,285.30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675,592.72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6,694.99 |
合计 | -15,902,498.4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29,602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GRIFOLS,S.A. | 境外法人 | 26.20% | 1,766,165,808 | 1,766,165,808 | - | - | |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2.93% | 1,545,739,564 | 0 | 质押 | 1,473,739,252 | |
冻结 | 1,543,739,564 | ||||||
RAAS CHINA LIMITED | 境外法人 | 19.35% | 1,304,374,576 | 0 | 质押 | 1,281,334,800 | |
冻结 | 1,304,374,576 | ||||||
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38% | 228,119,166 | 0 | 质押 | 228,110,000 | |
冻结 | 228,119,166 | ||||||
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2% | 210,276,214 | 0 | 质押 | 209,792,944 | |
冻结 | 210,276,214 | ||||||
新疆华建恒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4% | 90,474,488 | 0 | 质押 | 53,260,331 | |
冻结 | 40,571,222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鑫鑫向荣8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0.69% | 46,393,027 | 0 | - | - | |
民生通惠资产-民生银行-民生通惠聚鑫2号资产管理产品 | 其他 | 0.67% | 45,256,840 | 0 | - | -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鑫鑫向荣76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0.67% | 45,114,016 | 0 | -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67% | 44,960,720 | 0 | -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545,739,564 | 人民币普通股 | 1,545,739,564 | ||||||
RAAS CHINA LIMITED | 1,304,374,576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4,374,576 | ||||||
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28,119,166 | 人民币普通股 | 228,119,166 | ||||||
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0,276,214 | 人民币普通股 | 210,276,214 | ||||||
新疆华建恒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90,474,488 | 人民币普通股 | 90,474,488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鑫鑫向荣8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46,393,027 | 人民币普通股 | 46,393,027 | ||||||
民生通惠资产-民生银行-民生通惠聚鑫2号资产管理产品 | 45,256,840 | 人民币普通股 | 45,256,840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鑫鑫向荣76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45,114,016 | 人民币普通股 | 45,114,016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44,960,720 | 人民币普通股 | 44,960,720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如意69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2,754,04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754,04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公司前10名股东中,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和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莱士中国”)为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担任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瑞金鼎”)普通合伙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为莱士中国的全资子公司。除前述关联关系外,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前10名普通股股东/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公司未知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科瑞金鼎、深圳莱士)外的其它前10名普通股股东/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外的其他前10名普通股股东/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 |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前10名股东中,科瑞天诚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2,000,000股股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1,543,739,564股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1,545,739,564股股份。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本期)金额 | 期初(上期)金额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1,937,339,159.31 | 1,436,417,424.98 | 34.87% | 货币资金余额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销售收到现金。 |
应收款项融资 | 126,936,970.13 | 182,073,383.26 | -30.28% |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减少是由于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 |
预付款项 | 28,789,764.14 | 17,810,082.66 | 61.65% | 预付账款余额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预付采购款增加。 |
长期股权投资 | 13,643,996,807.28 | 357,429,703.27 | 3717.25% | 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完成,公司向基立福发行股份1,766,165,808股并取得GDS45%股权。 |
在建工程 | 53,177,078.06 | 85,354,095.17 | -37.70% | 在建工程余额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本部包装车间搬迁工程竣工使用,转入固定资产。 |
短期借款 | 7,740,706.00 | - | 不适用 | 新增短期借款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防疫专项贷款。 |
应付职工薪酬 | 26,464,925.44 | 62,802,979.42 | -57.86% | 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减少主要是由于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金于报告期内发放。 |
股本 | 6,740,787,907.00 | 4,974,622,099.00 | 35.50% | 股本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完成,公司向基立福发行股份1,766,165,808股并取得GDS45%股权。 |
资本公积 | 14,538,498,379.65 | 3,059,247,244.23 | 375.23% | 资本公积余额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份购资产的重组项目完成,公司向基立福发行股份1,766,165,808股,产生股本溢价。 |
投资收益 | 28,803,944.33 | 15,608,924.10 | 84.54% |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增加对GDS按持股比例45%计算享有的净损益。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5,984,320.00 | 14,348,000.00 | -211.40%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因为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数量和价格较上期发生变动。 |
营业外支出 | 11,462,997.11 | 1,132,712.30 | 912.00% |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发生防疫捐赠支出。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8,223,559.58 | 121,820,788.59 | 317.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913,157.08 | -151,338,022.41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上期偿还银行短期贷款15,000万元,本报告期内收到国家开发银行防疫专项贷款774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风险投资事项
(1)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15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用于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2年,该额度可以在2年内循环使用。该事项于2015年1月21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2月4日及2016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将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10.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00亿元;使用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自2016年2月22日起3年。
(2)证券投资情况
基于公司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万丰奥威”,证券代码:
002085)进行的研究分析和论证,2015年1月2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万丰奥威股票1,900万股,均价为26.10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9,590.00万元。2015年8月31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5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180万股。
2016年2月23日、25日、26日、29日、3月1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325,214股,均价为27.97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5,045,038.99元。截至2016年3月1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4,125,214股。
2016年5月4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88,250,428股。
2016年10月25日及10月26日,公司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卖出万丰奥威3,000万股(均价为21.60元/股)、1,700万股(均价为21.39元/股),截至2016年10月26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1,250,428股,实现投资收益66,839.28万元。
2017年5月22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9,500,513股。
2017年6月13日、14日、15日、16日、19日、20日、21日及22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0,058,971股,均价为15.95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1,991.47万元。截至2017年6月22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69,559,484股。
2018年5月22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2018年8月14日、8月22日、8月23日、8月24日、8月27日、8月28日、8月29日及8月30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卖出万丰奥威股票27,359,484股,均价7.26元/股。
2019年6月12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向可予以分配股份的股东以未分配利
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34624元(含税)。
2020年1月8日、2月25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卖出万丰奥威股票2,239,200股,均价8.01元/股。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仍持有万丰奥威39,960,800股,公司参与风险投资的金额为33,441.53万元。2020年1-3月实现损益-1,374.66万元。
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2019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相关议案,并披露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9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Grifols,S.A.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63号),中国证监会已对本次交易予以核准。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编号:境外投资证第N3100202000137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境外投资备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GDS45%的股权过户手续已完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45%股权;同月,公司向Grifols,S.A.发行股份1,766,165,808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首日为2020年3月31日,增发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6,740,787,907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及2020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莱士南方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及相关进展
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与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为适应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服务于公司长远业务发展规划,保障和提升公司持续、领先的生产运营水平,公司拟在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0.00亿元人民币,主要建设南方总部大楼、智能化工厂、研发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该项目是公司进行产业结构的保障性升级调整和功能区域的创新性规划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持续、领先地生产运营水平,是公司长远业务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
分,符合公司“内生性增长坚持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中心的内在需求,未来合作的顺利推进,将为公司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9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莱士南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暨签署<莱士南方生物制品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鉴于血液制品存量竞争、高度管控和规模化发展的产业特性,为保障和提升公司持续、领先的生产运营水平,服务于公司长远的业务发展规划和公司“血液制品行业领先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郑州莱士”)拟投资设立莱士南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莱士南方”),建设集莱士南方总部大楼、生产工厂、研发中心于一体的莱士南方新厂区,并在建成后,向有关部门申办生产许可证及郑州莱士文号转移等手续。鉴于原签订的《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框架合作协议》所涉相关项目的投资主体发生变更等实际情况,公司拟签署《解除<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框架合作协议>之协议书》,终止原与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的《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框架合作协议》,并由郑州莱士与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莱士南方生物制品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9年3月,莱士南方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郑州莱士董事会于2017年6月6日批准了郑州莱士静注人免疫球蛋白车间的工艺改造计划。2017年7月20日,郑州莱士停产,开始静注人免疫球蛋白车间工艺改造工程,根据GMP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改造后车间需要通过确认和验证并备案,工艺优化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现场核查和综合评审后,方可获得工艺优化批件。郑州莱士于2017年12月14日竣工,并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定于2018年4月对工程进行了验收。莱士南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8日设立,受客观因素影响,生产基地的建设进度未能达到预期;截止2020年3月31日,新厂建设尚未开工,新厂所需的土地尚未完成招拍挂流程,公司和郑州莱士仍在积极推进郑州莱士生产基地搬迁的战略规划。
本项目是投资新建后进行异地搬迁项目,需要协调的资源及各级行政部门较多,项目各环节审批较为复杂,项目投资周期较长,有关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均可能对项目的实
施及进度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于2019年4月5日届满。正值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该事项可能涉及后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改组,前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稳定进行,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延期进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也将相应顺延。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鉴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20年3月31日实施完毕,公司启动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并于2020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15日,公司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由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经职工代表民主投票选举,同意选举胡维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示期已过,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20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提名陈杰先生、郑跃文先生、徐俊先生、Tomás Dagá Gelabert先生、David Ian Bell先生和Tommy TrongHoang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谭劲松先生、杨翠华先生和彭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尧先生和Binh Hoang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名单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投票选举。详见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5、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及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营基地
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营基地的议案》等。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参与竞拍上海市奉贤区金海社区地块。同时拟使用自筹资金52,020.00万元在公司现有厂区内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营基地。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的相关公告。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对血液制品行业发展的前瞻性判断,综合考虑面临的政策、审批等诸多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对上述投资事项采取了更为审慎的态度;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工作重心聚焦于对GDS的并购重组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已分别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对上述两个项目进行了咨询和初步规划设计,土地竞拍以及相应的工程建设工作尚未启动。公司并购重组事项现已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在进行,公司将按照新一届董事会及领导班子的部署及决策推进上述两个项目的实施,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合同纠纷事项
郑州莱士与深圳市熹丰佳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熹丰”)于2017年4月27日签署《湖北广仁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郑州莱士将所持有的湖北广仁药业有限公司(“广仁药业”)100%股权及对其债权债务以合计23,800.00万元转让给深圳熹丰。为担保《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深圳熹丰将广仁药业100%的股权质押给郑州莱士。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深圳熹丰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郑州莱士支付首笔转让价款12,138.00万元,剩余11,662.00万元尚未支付。
为维护合法权益,郑州莱士多次向深圳熹丰催收,并于2019年7月就上述剩余转让款项的支付起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中院”),郑州中院已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案件受理通知书:
【2019】豫01民初1748号),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引导下,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剩余转让价款履行事宜达成和解。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郑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豫01民初1748号)。
2020年1月6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合同纠纷和解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与深圳熹丰就股权转让合同中剩余的转让价款履行事宜达成和解。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和解协议正式生效后,深圳熹丰未按时支付第一笔款项,除加强催收外,郑州莱士于2020年1月15日专门委托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向深圳熹丰发出了催收《律师函》。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解协议》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到期,郑州莱士仍未收到深圳熹丰的支付款项。
和解事项为双方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引导下,就债权债务的解决达成的一致协议,郑州中院已就本次和解方案出具《民事调解书》,但和解方案能否最终完全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和解协议》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已到期,深圳熹丰仍未正常支付约定的款项,不排除前述剩余债权最终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已针对本和解事项下的债权计提了全部坏账损失,本次和解方案未正常履行对公司本报告期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郑州莱士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 | 2015年01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 |
2015年01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 | |
2015年01月24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进行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 | |
2016年02月05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 | |
2016年02月23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 | |
2016年10月27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进行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99) | |
2018年09月01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 | |
2018年09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 |
2019年04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2018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9-045) | |
2019年04月27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2019年1-3月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9-052) | |
2019年08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9-085) | |
2020年04月25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0-025) |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 2019年03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草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
2019年12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2) | |
2020年3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 |
2020年3月13日 | 巨潮资讯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 |
2020年3月30日 | 巨潮资讯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 |
莱士南方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及相关进展 | 2018年05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拟与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
2019年02月21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莱士南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暨签署《莱士南方生物制品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 |
2019年03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下属孙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 |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 2019年04月04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
2020年04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 |
2020年04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 |
2020年04月25日 | 巨潮资讯网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 |
2020年04月25日 | 巨潮资讯网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 |
2020年04月25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7) | |
2020年04月25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 |
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及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营基地事项 | 2018年02月13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
2018年02月13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营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 |
合同纠纷事项 | 2017年05月03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 |
2020年01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全资子公司合同纠纷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科瑞金鼎、深圳莱士 |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权属问题承诺 |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权属问题的承诺:因同路生物及下属子公司少量辅助用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为此本次交易对方科瑞金鼎、深圳莱士承诺: 1、该等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产为同路生物持续实际使用,同路生物对该等房产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未因其实际使用该等房产而被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或受到任何行政部门的处罚; 2、将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办理完毕该等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产权属登记事宜; 3、如因上述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产权属问题导致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将给予现金补偿。 | 2014年12月25日 | 2014年12月25日至相关用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止 | 正在履行 |
基立福 | 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 GrifolsS.A.(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通过公司交易的方式向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投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参与本次交易是基于本公司看好中国市场及上海莱士未来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各方将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发展上市公司相关业务。本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36个月内,本公司不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该等承诺不排斥本公司在上海莱士发行新股时购买该等新股以维持本公司在上海莱士26.2%的持股比例。 | 2019年11月15日 | 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 | 正在履行 | |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 | 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 | 1、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本承诺人的一致行动人放弃所享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努力保持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继续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良好运行和规范运作。 2、本承诺人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任何事项的决策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提名的董事行使提案权或作出表决的事项时,将与RAASChinaLimited/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提名的董事进行事先充分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按该一致意见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提案或行使表决权。 | 2019年7月9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郑跃文、黄凯 | 1、不会主动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协助或促使任何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2、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本承诺人的一致行动人放弃所享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努力保持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 | 2019年3月25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上海莱士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 | 1、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2)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2019年3月25日 | - | 履行完毕 |
4)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5)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6)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本公司当前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3、本公司当前不存在本公司的资金或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本公司当前不存在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纠纷的重大合同,也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5、本公司当前不存在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6、本公司当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7、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或书面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如果上述承诺不实,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上海莱士 | 关于无违法违规的承诺 | 1、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3、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公司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2019年3月25日 | - | 履行完毕 |
上海莱士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之情形。 3、本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4、本人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股东(出资人)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 上述声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及遗漏之处,本人愿就上述声明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019年3月25日 | - | 履行完毕 | |
基立福 | 1、除2015年,本承诺人因未及时履行经济集中的通知事项受到西班牙国家市场和竞争委员会106,493欧元的处罚(目前正在上诉)外,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本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4、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 2019年3月25日 | - | 履行完毕 |
基立福主要管理人员 | 1、本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3、本人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 2019年3月1日 | - | 履行完毕 | |
GDS | 1、本公司成立以来至今,按照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国家法律规定,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情况良好;现时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合并或分立等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国家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应予解散的情形;不存在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应予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其他情形; 2、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亦未受到过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国家的重大行政、刑事处罚,以及因涉嫌犯罪被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国家的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现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等重大或有事项; 4、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5、本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合法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2019年3月25日 | - | 履行完毕 | |
郑跃文、黄凯 | 关于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及股份减持计划相关的承诺 | 1、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2、自上海莱士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减持所持有上海莱士股票的,将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若上海莱士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海莱士所有,赔偿因此给上海莱士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9年3月25日 | 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 | 履行完毕 |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 | 1、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2、自上海莱士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减持所持有上海莱士股票的,将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公司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若上海莱士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公司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海莱士所有,赔偿因此给上海莱士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9年3月25日 | 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重组实施完毕 | 履行完毕 | |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郑跃文、黄凯 |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 2019年3月25日 | 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重组实施完毕 | 履行完毕 |
上海莱士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1、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自上海莱士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拟减持所持有上海莱士股票的(如有),本人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海莱士所有,赔偿因此给上海莱士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9年3月25日 | 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重组完毕期间 | 履行完毕 | |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郑跃文、黄凯、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情形之承诺 | 1、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2、本承诺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3、本承诺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 2019年3月25日 | - | 履行完毕 |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 郑跃文、黄凯 |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2019年3月25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上海莱士 | 1、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尽快实现标的资产的预期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充分调动标的公司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并通过积极市场开拓以及与客户良好沟通,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的效益。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公司将争取尽早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汇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察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2019年3月25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上海莱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 | 2019年3月25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 |||||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 郑跃文、黄凯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相关企业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莱士《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本承诺人的董事及股东权利;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承诺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上海莱士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相关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相关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海莱士《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海莱士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对于因本承诺人违反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海莱士或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自本承诺人持有上海莱士股份及依照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上海莱士关联人期间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2019年3月25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基立福 | 1、本承诺人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本承诺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本承诺人将按照适用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承诺人将尽可能地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19年3月25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 郑跃文、黄凯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本承诺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承诺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其他公司及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海莱士、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承诺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相关企业,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给予该等业务或活动任何支持。 3、除前述承诺之外,本承诺人进一步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2)将不利用上海莱士股东的身份,进行其他任何损害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活动。 3)如本承诺人及相关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承诺人及相关企业将立即通知上海莱士,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 4)如上海莱士认定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投资或者控制的相关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投资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本承诺人对因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上海莱士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人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函及承诺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及保证部分内容无效或不可执行, | 2019年3月25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不影响本承诺人在承诺函项下其它承诺及保证的效力。 | |||||
基立福 | 1、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时或之前,本公司将终止其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现有商业协议,并指定上市公司为本公司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承诺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的独家经销商。 2、除前述承诺之外,本公司进一步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不利用从上市公司了解或者知悉的内幕信息,在中国境内从事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中涉及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存在实质性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营活动。 | 2019年3月25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 郑跃文、黄凯 |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2)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本公司;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4、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具有独立运作; 2)除通过行使合法的股东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3)依据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保证公司财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 | 2019年3月25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基立福 | 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以上市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本次交易完成前GDS已向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不属于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与本公司签署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基于该等协议,本公司将与上市公司开展相关合作,包括但不限于(1)上市公司成为本公司所有生物科学和诊断产品在中国(为承诺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的独家经销商;(2)本公司授予上市公司在中国使用本公司所拥有的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技术(包括NAT技术)的使用许可;(3)本公司独家向上市公司提供特定工程和其他必要服务;以及(4)本公司将协助改进上市公司产品的质量和合规。 | 2019年3月25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基立福 | 交易对方关于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合法、完整、有效性的承诺 | 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持有的拟出资GDS股份对应的股本金额已经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及其他影响GDS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形。 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作为GDS的股东,合法地持有拟出资GDS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本公司不存在代其他主体持有拟出资GDS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拟出资GDS股份的情形。本公司依法有权处置所持拟出资GDS股份。除为担保Grifols集团融资而在拟出资GDS股份上所设质押外,本公司依法所持拟出资GDS股份不存在其它抵押、质押或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拟出资GDS股份上所设质押的解除将于拟出资GDS股份交割前的三个工作日完成。本公司同意于本次交易被提交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前,取得拟出资GDS股份上所设质押之质权人同意将拟出资GDS股份转让给上海莱士并就在拟出资GDS股份交割时解除该等质押的书面承诺。除上述情形外,在拟出资GDS股份由本公司出资至上海莱士前,本公司将确保拟出资GDS股份不发生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不发生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拟出资GDS股份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 2019年3月25日 | - | 履行完毕 | |
上海莱士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19年3月25日 | - | 履行完毕 | |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文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与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保证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2019年3月25日 | - | 履行完毕 | ||
基立福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9年3月25日 | - | 履行完毕 | ||
GDS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9年3月25日 | - | 履行完毕 | ||
基立福 |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本公司通过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GrifolsDiagnosticSolutionsInc.股权资产交易所获得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新股,自上述新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上述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由于上海莱士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海莱士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 2019年3月25日 | 新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正在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 | 科瑞集团、科瑞天诚、莱 | 避免同业竞争、大股东资金 | 1、控股股东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公司实际控制人郑跃文与黄凯及科瑞天诚控股股东科瑞集团分别与公司签定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2、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科瑞天诚、科瑞集团、郑跃文、莱士中国和黄凯承诺未 | 2008年06月23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诺 | 士中国、郑跃文、黄凯 | 占用等承诺 | 来不发生资金占用情况; 3、股东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对灵璧莱士存在的个人集资法律瑕疵分别出具了《承诺函》,均承诺如由于灵璧莱士存在的个人集资问题对上海莱士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将对上海莱士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及时、足额的补偿。 | ||||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 | 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 1、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莱士股份期间,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使用上海莱士(含上海莱士下属企业,下同)的资金或资产; 2、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莱士股份期间,将尽量减少与上海莱士发生关联交易;其与上海莱士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莱士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保证交易条件和价格公正公允,确保不损害上海莱士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14年09月23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上海莱士 | 股东回报规划承诺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 2018年04月26日 | 2018~2020年度 | 正在履行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不适用 |
四、证券投资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境内外股票 | 002085 | 万丰奥威 | 334,415,255.37 | 公允价值计量 | 295,400,000.00 | -15,984,320.00 | 0.00 | 0.00 | 18,738,930.15 | -13,746,612.23 | 263,741,28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合计 | 334,415,255.37 | -- | 295,400,000.00 | -15,984,320.00 | 0.00 | 0.00 | 18,738,930.15 | -13,746,612.23 | 263,741,280.00 |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1、2015年1月6日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公告》; 2、2016年2月5日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公告》。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 1、2015年1月22日披露《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2、2016年2月23日披露《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五、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20年03月23日 | 通讯方式 | 机构 | 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0-001) |
2020年03月24日 | 通讯方式 | 机构 | 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0-002) |
第四节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3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937,339,159.31 | 1,436,417,424.98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63,741,280.00 | 295,400,000.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585,270,860.93 | 680,001,801.89 |
应收款项融资 | 126,936,970.13 | 182,073,383.26 |
预付款项 | 28,789,764.14 | 17,810,082.66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5,891,397.36 | 5,749,248.77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874,475,700.82 | 1,913,233,808.24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760,121.91 | 276,549.49 |
流动资产合计 | 4,824,205,254.60 | 4,530,962,299.29 |
非流动资产: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3,643,996,807.28 | 357,429,703.2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3,000,000.00 | 3,000,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094,046,440.48 | 1,079,135,622.91 |
在建工程 | 53,177,078.06 | 85,354,095.17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193,256,560.18 | 183,794,898.62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5,390,765,279.60 | 5,390,765,279.60 |
长期待摊费用 | 30,667,527.89 | 32,161,887.4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4,697,551.06 | 173,405,282.4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199,139.34 | 17,042,076.5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572,806,383.89 | 7,322,088,846.01 |
资产总计 | 25,397,011,638.49 | 11,853,051,145.30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7,740,706.00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47,651,837.32 | 52,715,682.72 |
预收款项 | 16,531,238.33 | 8,080,191.31 |
合同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26,464,925.44 | 62,802,979.42 |
应交税费 | 32,820,433.01 | 45,294,197.43 |
其他应付款 | 158,031,055.55 | 140,508,811.57 |
其中:应付利息 | 4,429.40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289,240,195.65 | 309,401,862.45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36,635,996.03 | 40,414,409.6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799,014.62 | 12,134,406.5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8,435,010.65 | 52,548,816.11 |
负债合计 | 337,675,206.30 | 361,950,678.56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6,740,787,907.00 | 4,974,622,099.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4,538,498,379.65 | 3,059,247,244.23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435,833.55 | -14,193,141.00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36,568,749.19 | 436,568,749.19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3,333,113,673.87 | 3,022,451,240.2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5,048,532,876.16 | 11,478,696,191.66 |
少数股东权益 | 10,803,556.03 | 12,404,275.0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5,059,336,432.19 | 11,491,100,466.7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5,397,011,638.49 | 11,853,051,145.30 |
法定代表人:陈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峥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曦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3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793,020,578.55 | 515,122,718.5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63,741,280.00 | 295,400,000.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422,095,834.13 | 528,105,084.10 |
应收款项融资 | 80,523,589.44 | 119,176,441.64 |
预付款项 | 180,164,475.36 | 170,493,789.53 |
其他应收款 | 113,140,275.79 | 87,536,105.54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1,169,263,596.77 | 1,193,301,898.05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3,021,949,630.04 | 2,909,136,037.45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21,077,288,281.65 | 7,790,721,177.6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3,000,000.00 | 3,000,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469,987,451.36 | 437,337,439.15 |
在建工程 | 9,365,877.87 | 54,041,536.69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36,426,731.00 | 35,435,462.42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3,908,297.54 | 14,547,913.7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0,814,025.14 | 123,813,317.1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811,678.47 | 7,713,678.4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718,602,343.03 | 8,466,610,525.25 |
资产总计 | 24,740,551,973.07 | 11,375,746,562.70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7,740,706.0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8,800,753.47 | 18,721,033.38 |
预收款项 | 6,456,918.63 | 3,728,910.01 |
合同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 11,468,308.59 | 36,237,428.93 |
应交税费 | 5,883,307.82 | 12,728,194.83 |
其他应付款 | 1,075,312,174.05 | 1,098,874,059.19 |
其中:应付利息 | 4,429.40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25,662,168.56 | 1,170,289,626.34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12,671,845.38 | 13,634,324.4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18,989.72 | 1,384,790.25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4,090,835.10 | 15,019,114.71 |
负债合计 | 1,139,753,003.66 | 1,185,308,741.05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6,740,787,907.00 | 4,974,622,099.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5,024,095,423.53 | 3,544,844,288.11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435,833.55 | -14,193,141.00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36,750,773.65 | 436,750,773.65 |
未分配利润 | 1,399,600,698.78 | 1,248,413,801.8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3,600,798,969.41 | 10,190,437,821.6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4,740,551,973.07 | 11,375,746,562.70 |
法定代表人:陈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峥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曦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731,878,768.03 | 584,661,667.88 |
其中:营业收入 | 731,878,768.03 | 584,661,667.88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378,965,393.94 | 361,028,476.96 |
其中:营业成本 | 249,548,170.38 | 203,100,125.35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8,024,605.40 | 4,173,766.38 |
销售费用 | 37,467,169.31 | 50,499,283.75 |
管理费用 | 73,874,754.32 | 82,283,891.84 |
研发费用 | 20,612,772.27 | 23,682,589.52 |
财务费用 | -10,562,077.74 | -2,711,179.88 |
其中:利息费用 | 14,617.03 | 1,567,421.09 |
利息收入 | 9,079,464.39 | 7,257,351.75 |
加:其他收益 | 6,518,334.51 | 4,370,719.04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8,803,944.33 | 15,608,924.1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6,566,236.56 | 15,608,924.10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984,320.00 | 14,348,000.00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 6,035,708.99 | 3,485,568.25 |
填列)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447,921.65 | -573,005.27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2,711.99 | 64,789.07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76,826,408.28 | 260,938,186.11 |
加:营业外收入 | 132,590.67 | 71,783.11 |
减:营业外支出 | 11,462,997.11 | 1,132,712.3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65,496,001.84 | 259,877,256.92 |
减:所得税费用 | 56,434,287.26 | 42,075,438.86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09,061,714.58 | 217,801,818.06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09,061,714.58 | 217,801,818.06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10,662,433.63 | 218,820,740.00 |
2.少数股东损益 | -1,600,719.05 | -1,018,921.94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3,757,307.45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3,757,307.45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3,757,307.45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 | 13,757,307.45 |
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22,819,022.03 | 217,801,818.0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24,419,741.08 | 218,820,740.00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600,719.05 | -1,018,921.94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56 | 0.044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56 | 0.044 |
法定代表人:陈杰主管 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峥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曦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收入 | 357,209,394.13 | 295,782,183.59 |
减:营业成本 | 136,028,979.40 | 99,641,017.05 |
税金及附加 | 4,181,455.22 | 490,377.93 |
销售费用 | 18,583,234.71 | 31,956,559.93 |
管理费用 | 31,816,252.71 | 45,549,674.39 |
研发费用 | 7,912,185.62 | 12,459,137.46 |
财务费用 | -3,208,497.37 | 2,053,542.96 |
其中:利息费用 | 635,041.11 | 2,004,477.07 |
利息收入 | 2,310,487.91 | 791,975.51 |
加:其他收益 | 1,774,389.54 | 921,229.0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 28,803,944.33 | 165,608,924.10 |
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6,566,236.56 | 15,608,924.10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984,320.00 | 14,348,000.00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467,825.73 | 4,276,586.03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447,921.65 | -573,005.27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81,509,701.79 | 288,213,607.81 |
加:营业外收入 | 125,314.13 | |
减:营业外支出 | 7,414,627.59 | 386,043.39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74,220,388.33 | 287,827,564.42 |
减:所得税费用 | 23,033,491.44 | 18,740,766.32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1,186,896.89 | 269,086,798.10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1,186,896.89 | 269,086,798.10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3,757,307.45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3,757,307.45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3,757,307.45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64,944,204.34 | 269,086,798.10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913,107,557.17 | 557,535,134.85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148,414.24 | 9,785,015.4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25,255,971.41 | 567,320,150.3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62,532,184.61 | 192,642,754.04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9,943,624.30 | 126,142,210.4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9,373,364.03 | 49,890,730.4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5,183,238.89 | 76,823,666.7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17,032,411.83 | 445,499,361.7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8,223,559.58 | 121,820,788.5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7,935,423.98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0,150.00 | 77,425.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945,573.98 | 77,425.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7,498,527.14 | 20,144,144.04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223,316.21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0,721,843.35 | 20,144,144.0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776,269.37 | -20,066,719.04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7,740,706.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2,638.71 | 257,060.9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923,344.71 | 257,060.92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50,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0,187.63 | 1,595,083.33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187.63 | 151,595,083.3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913,157.08 | -151,338,022.4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38,158.97 | -467,069.95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97,798,606.26 | -50,051,022.8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434,602,656.25 | 864,021,737.18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32,401,262.51 | 813,970,714.37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22,390,670.07 | 286,280,250.19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30,937.86 | 2,389,818.4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25,121,607.93 | 288,670,068.6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45,735,012.87 | 131,707,185.2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5,665,000.60 | 57,700,946.0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3,879,472.19 | 9,009,178.4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062,377.63 | 46,690,552.9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5,341,863.29 | 245,107,862.7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9,779,744.64 | 43,562,205.9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365,423.98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50,000,00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6,0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9,048.05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371,423.98 | 150,079,048.0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902,436.00 | 6,702,825.3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7,471,700.00 | 6,784,274.76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316.21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0,397,452.21 | 13,487,100.0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26,028.23 | 136,591,947.9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7,740,706.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2,638.71 | 257,060.9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923,344.71 | 257,060.92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50,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17,360.13 | 1,595,083.33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7,360.13 | 151,595,083.3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05,984.58 | -151,338,022.4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38,158.97 | -467,069.95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77,897,859.96 | 28,349,061.57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15,122,718.59 | 239,181,177.41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93,020,578.55 | 267,530,238.98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此页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杰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