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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关于2019年度分配政策的公告(更新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分配政策的公告(补充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分配政策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19年度分配政策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1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689,730,517.60元;2019年度当年实现净利润162,490,290.28元,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16,849,049.24元;公司2019年末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利润共计835,371,758.64元。

母公司口径: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648,409,557.15元;2019年度当年实现净利润168,490,492.41元,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16,849,049.24元;2019年末母公司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利润共计800,051,000.32元。

2、 公司 2019 年度分配政策

公司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032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分配暂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分配政策披露日至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上述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目标,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分配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等情况提议。会议审议通过该分配政策,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分配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年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现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会议审议通过该分配政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发表下列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现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拟定的2019年度分配政策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分配政策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分配政策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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