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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调整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01月01日调整数
预收款项41,589,541.56-41,589,541.56
合同负债41,589,541.5641,589,541.56

调整情况说明:本公司已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将预收客户的款项从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01月01日调整数
预收款项240,677.95-240,677.95
合同负债240,677.95240,677.95

调整情况说明:本公司已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将预收客户的款项从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工具准则,并按照新收入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 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本公司和本集团的财务报表。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2020年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2020年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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