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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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6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者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6
二、 评估目的 ...... 8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 价值类型 ...... 8
五、 评估基准日 ...... 16
六、 评估依据 ...... 16
七、 评估方法 ...... 18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3
九、 评估假设 ...... 25
十、 评估结论 ...... 27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30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2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32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34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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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3C、激光精密、燃料电池等三个事业部
相关的资产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声明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0576号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者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 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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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 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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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3C、激光精密、燃料电池等三个事业部
相关的资产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0576号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3C、激光精密、燃料电池等三个事业部项目涉及的相关的资产组在2019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 评估目的: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3C、激光精密、燃料电池等三个事业部,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个事业部相关的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评估对象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3C、激光精密、燃料电池等三个事业部相关的资产组;评估范围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本次评估范围不包括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具体以申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准。评估范围各类资产账面值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3C事业部 | 燃料电池事业部 | 激光精密加工事业部 | 账面价值 |
固定资产-设备 | 1,141.74 | 159.28 | 270.65 | 1,571.67 |
无形资产-其他 | - | - | - | - |
资产总计 | 1,141.74 | 159.28 | 270.65 | 1,571.67 |
三、 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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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值。
四、 评估基准日
2019年12月31日。
五、 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六、 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组在现状用途的前提下资产组的账面值为1,571.67万元,评估值为19,988.57万元,评估增值18,416.90万元,增值率为1,171.80%。
其中3C事业部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141.74万元,评估值为18,426.59万元,评估增值17,284.85 万元,增值率为1,513.90%;激光精密加工事业部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270.65万元,评估值为 747.42万元,增值额 476.77万元,增值率为 176.16 %;燃料电池事业部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59.28万元,评估值为814.56万元,增值额为655.28万元,增值率
411.40 %。
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企业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七、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 本评估结论中,评估专业人员未能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向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及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2、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赔偿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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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产权持有者所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得出的,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委托人及产权持有者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评估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组账面原值及净值由产权持有者申报,该数据未经审计,由此引起风险由产权持有者承担。
5、 评估结论在评估假设前提条件下成立,并限于此次评估目的使用。当产权持有者生产经营依赖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和评估依据出现重大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6、本次评估报告中评估价值为不含税评估值,未考虑资产出售涉及的交易税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评估价值对本次评估报告使用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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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3C、激光精密、燃料电池等三个事业部
相关的资产组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0576号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3C、激光精密、燃料电池等三个事业部涉及的相关的资产组在2019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者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即产权持有者
1、公司登记事项
公司名称: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住所:江苏省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锡路20号法定代表人:王燕清.成立日期: 2002年04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35716149R注册资本:88,144.62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承接自动化专用设备的定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公司概况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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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专业为新能源领域提供智能装备。公司位于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厂房建筑面积44000平方米。目前拥有员工5000余人,其中研发工程师1000余人。公司主要涵盖锂电池装备、光伏装备、3C智能装备、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汽车智能产线、激光机密加工、燃料电池智能装备等七项业务。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三项业务主要介绍如下:
3C事业部依托光学和精密机械研发实验室,与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可为消费类电子总装、OLED新型显示技术、3D玻璃和柔性线路板检测以及其他高精密组装行业提供3D视觉测量、智能检测、精密组装等设备及整线自动化集成解决方案。
燃料电池事业部主要致力于氢燃料电池自动化生产线、先进燃料电池测试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助力燃料电池行业发展。目前已与科研院所、车企等展开合作,研发了膜电极自动化生产线、电堆组装线等核心产品。
激光精密加工事业部以高精度数控系统为核心,形成了针对LED、消费电子、面板、半导体、光伏等行业的精细微加工和相关联行业的测量和自动化智能车间解决方案。
(二)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即产权持有单位。
(三)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相关资产评估经济行为的相关监管部门或机构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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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评估目的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3C、激光精密、燃料电池等三个事业部,对该经济行为所涉相关的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拟出售3C、激光精密、燃料电池等三个事业部相关的资产组;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和电子设备。机器设备主要是 光学实验系统平台、机床电动攻丝机等, 车辆主要是大众轿车,电子设备主要是各类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桌椅办公家具等电子设备共计2,228台(套)。购买于2017年至2019年之间,主要分布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锡路20号厂区内。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固定资产正常使用。产权持有者已声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无抵押、担保等法律瑕疵事项,并承诺资产权属清晰、合法,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事项。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33项软件著作权(其中27项已授权,6项申请中,软件著作权对应的软件产品27项,其中已获得软件证书19项未获得软件证书8项)、121项专利(其中27项已授权,94项申请中),具体明细见下各表。
软件著作权统计一览表
软件著作权名称 | 登记号 | 开发完成日期 | 软件产品证书编号 | 部门 | 软件产品证书状态 | |
1 | 先导电池胶线检测设备软件V2.0 | 2019SR0086440 | 2018-03-10 | 苏RC-2019-B0416 | 3C | 已授权 |
2 | 先导Crown-A0I量测设备控制软件V1.0 | 2019SR0100038 | 2018-03-11 | 苏RC-2019-B0414 | 3C | 已授权 |
3 | 先导3D测量平台软件V2.0 | 2018SR780889 | 2018-06-01 | 苏RC-2018-B0423 | 3C | 已授权 |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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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先导自动背光组装设备控制软件V1.0 | 2018SR1028303 | 2018-03-20 | 苏RC-2019-B0418 | 3C | 已授权 |
5 | 先导DSF点胶检测系统软件V2.0 | 2018SR1070084 | 2018-03-01 | 苏RC-2019-B0413 | 3C | 已授权 |
6 | 先导HW手机外观检测软件V1.0 | 2018SR1970157 | 2018-03-05 | 苏RC-2019-B0419 | 3C | 已授权 |
7 | 先导AOI检测软件V1.0 | 2018SR1089865 | 2018-03-18 | 苏RC-2019-B0417 | 3C | 已授权 |
8 | 先导HSG电流测试设备(D33)控制软件V1.0 | 2019SR0044556 | 2018-03-12 | 苏RC-2019-B0406 | 3C | 已授权 |
9 | 先导OLED屏精密补偿智能设备控制软件V3.0 | 2019SR0050983 | 2018-03-10 | 苏RC-2019-B0415 | 3C | 已授权 |
10 | 先导背光模组检测和贴合组装设备控制软件V1.0 | 2019SR0082771 | 2018-04-19 | 苏RC-2019-B0404 | 3C | 已授权 |
11 | 先导中框检测软件V1.0 | 2019SR0215141 | 2018-06-10 | 苏RC-2019-B0409 | 3C | 已授权 |
12 | 先导LED全检机控制软件V1.0 | 2019SR0100995 | 2018-04-18 | 苏RC-2019-B0412 | 3C | 已授权 |
13 | 先导手机相机模组支架检测软件V3.3.66 | 2019SR0100998 | 2018-04-05 | 苏RC-2019-B0407 | 3C | 已授权 |
14 | 先导平面通用检测系统软件V1.0 | 2019SR0132754 | 2018-04-12 | 苏RC-2019-B0410 | 3C | 已授权 |
15 | 先导电池外观检测系统软件V2.0 | 2019SR0133405 | 2018-03-02 | 苏RC-2019-B0411 | 3C | 已授权 |
16 | 先导3D玻璃轮廓检测软件V1.0 | 2019SR0150481 | 2018-04-10 | 苏RC-2019-B0405 | 3C | 已授权 |
17 | 先导CTP窄边框背光组装机控制软件V1.0 | 2019SR0150497 | 2018-04-20 | 苏RC-2019-B0402 | 3C | 已授权 |
18 | 先导DSF双折边滴胶检测设备控制软件V1.0 | 2019SR0150503 | 2018-04-18 | 苏RC-2019-B0403 | 3C | 已授权 |
19 | 先导折叠屏PadBending设备控制软件V1.0 | 2019SR0745374 | 2019-01-20 | 苏RC-2019-B0408 | 3C | 已授权 |
20 | 先导3D电池尺寸检测控制软件V1.0 | 2019SR1105128 | 2019-03-10 | 3C | 已授权 | |
21 | 先导三维数模对齐软件V1.0 | 2019SR1050812 | 2019-03-18 | 3C | 已授权 | |
22 | 先导TouchBar检测软件V1.0 | 2020SR0021497 | 3C | 已授权 | ||
23 | 真空热压设备软件著作权 | 3C | 申请中 | |||
24 | 先导断路镭射机控制软件V1.0 | 2020SR0117666 | 激光精密 | 已授权 | ||
25 | 先导全自动偏光片切割机控制软件V1.0 | 2020SR011735 | 激光精密 | 已授权 | ||
26 | 先导多合一制成设备控制软件V1.0 | 2019SR0957355 | 2019-07-15 | 燃料电池 | 已授权 | |
27 | 先导电芯堆叠设备控制软件V1.0 | 2019SR0958119 | 2019-07-15 | 燃料电池 | 已授权 | |
28 | 先导极板焊接检漏设 | 2019SR0958196 | 2019-07-15 | 燃料电池 | 已授权 |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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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控制软件V1.0 | ||||||
29 | 燃料电池测试平台 | 燃料电池 | 待申请 | |||
30 | 制浆设备 | 燃料电池 | 待申请 | |||
31 | 涂布设备 | 燃料电池 | 待申请 | |||
32 | 裁切设备 | 燃料电池 | 待申请 | |||
33 | 系统组装设备 | 燃料电池 | 待申请 |
专利技术统计一览表
序号 |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 专利号 | 申请日 | 类型 | 部门 | 状态 |
1 | 滤光装置、光学拍摄设备及光学系统 | 201822046468.00 | 2018-12-6 | 实用 | 3C | 已授权 |
2 | 新型夹具 | 201920075703.9 | 2019/1/16 | 实用 | 3C | 已授权 |
3 | 运料装置 | 201822180098.X | 2018/12/24 | 实用 | 3C | 已授权 |
4 | 保压治具及尺寸测量设备 | 201821504438.3 | 2018/9/13 | 实用 | 3C | 已授权 |
5 | 夹紧机构 | 201822011122.7 | 2018/11/30 | 实用 | 3C | 已授权 |
6 | 剥离装置 | 201920283378.5 | 2019/3/6 | 实用 | 3C | 已授权 |
7 | 检测设备 | 201920528063.2 | 2019/4/17 | 实用 | 3C | 已授权 |
8 | 载具和检测设备 | 201920528155.0 | 2019/4/17 | 实用 | 3C | 已授权 |
9 | 搬运小车 | 201930251586.2 | 2019/5/22 | 外观 | 3C | 已授权 |
10 | 滤光装置、光学拍摄设备及光学系统 | 201811491303.2 | 2018/12/6 | 发明 | 3C | 申请中 |
11 | 运料装置 | 201811586718.8 | 2018/12/24 | 发明 | 3C | 申请中 |
12 | 一种用于灯条贴合的加工系统 | 201921329910.9 | 2019/8/15 | 实用 | 3C | 申请中 |
13 | 一种灯带测试装置 | 201921330257.8 | 2019/8/15 | 实用 | 3C | 申请中 |
14 | 传输装置 | 201921330274.1 | 2019/8/15 | 实用 | 3C | 申请中 |
15 | 一种料带处理设备 | 201921329908.1 | 2019/8/15 | 实用 | 3C | 申请中 |
16 | 一种搬运机构及搬运器 | 202020102580.6 | 2020/1/16 | 实用 | 3C | 申请中 |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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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一种压合装置 | 201921571905.9 | 2019/9/20 | 实用 | 3C | 申请中 |
18 | 保压设备 | 201921100324.7 | 2019/7/12 | 实用 | 3C | 申请中 |
19 | 一种折弯设备和折弯方法 | 201911216298.9 | 2019/12/2 | 发明 | 3C | 申请中 |
20 | 一种折弯设备 | 201922131061.2 | 2019/12/2 | 实用 | 3C | 申请中 |
21 | 一种防护门装置及具有其的3C组装设备 | 201921127864.4 | 2019/7/18 | 实用 | 3C | 申请中 |
22 | 夹爪 | 201921553684.2 | 2019/9/18 | 实用 | 3C | 申请中 |
23 | 一种曲面屏检测装置 | 201921580519.6 | 2019/9/23 | 实用 | 3C | 申请中 |
24 | 一种曲面屏检测装置 | 201921580531.7 | 2019/9/23 | 实用 | 3C | 申请中 |
25 | 一种纸盒上料机构 | 201921659465.2 | 2019/10/1 | 实用 | 3C | 申请中 |
26 | 一种搬运机构 | 202020069562.2 | 2020/1/13 | 实用 | 3C | 申请中 |
27 | 载具 | 202020099544.9 | 2020/1/16 | 实用 | 3C | 申请中 |
28 | 一种绕线设备 | 202010023075.7 | 2020/1/9 | 发明 | 3C | 申请中 |
29 | 一种绕线设备 | 202020047385.8 | 2020/1/9 | 实用 | 3C | 申请中 |
30 | 一种整形装置 | 201922410638.3 | 2019/12/28 | 实用 | 3C | 申请中 |
31 | 检测设备 | 202020330372.1 | 2020/3/16 | 实用 | 3C | 申请中 |
32 | 组装机及其调节机构 | 201921329909.6 | 2019/8/15 | 实用 | 3C | 申请中 |
33 | 一种撕膜装置 | 201921052164.3 | 2019/7/5 | 实用 | 3C | 申请中 |
34 | 一种按键测试装置 | 201921477836.5 | 2019/9/6 | 实用 | 3C | 申请中 |
35 | 一种工件检测装置 | 201921582780.X | 2019/9/23 | 实用 | 3C | 申请中 |
36 | 电池检测设备 | 201830537361.9 | 2018/9/25 | 外观 | 燃料电池 | 已授权 |
37 | 燃料电池质子膜催化剂喷涂装置 | 201822007947.1 | 2018/11/30 | 实用 | 燃料电池 | 已授权 |
38 | 贴膜装置 | 201822011084.5 | 2018/11/30 | 实用 | 燃料电池 | 已授权 |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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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一种干燥机构和质子膜的涂布装置 | 201920603107.3 | 2019/4/28 | 实用 | 燃料电池 | 已授权 |
40 | 碳纸疏水处理装置及其喷淋组件 | 201920561119.4 | 2019/4/23 | 实用 | 燃料电池 | 已授权 |
41 | 双面涂布设备及其涂布机构 | 201920817897.5 | 2019/5/31 | 实用 | 燃料电池 | 已授权 |
42 | 膜电极生产设备 | 201921109661.2 | 2019/7/15 | 实用 | 燃料电池 | 已授权 |
43 | 涂布设备及其轮毂纠偏机构 | 201920799616.8 | 2019/5/29 | 实用 | 燃料电池 | 已授权 |
44 | 张力检测装置及其震动触发器 | 201920904233.2 | 2019/6/14 | 实用 | 燃料电池 | 已授权 |
45 | 电堆组装设备及其电堆封装组件 | 201921209823.X | 2019/7/29 | 实用 | 燃料电池 | 已授权 |
46 | 贴膜装置 | 201811457219.9 | 2018/11/30 | 发明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47 | 碳纸疏水处理装置及其喷淋组件 | 201910330120.0 | 2019/4/23 | 发明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48 | 膜电极生产设备 | 201910637587.X | 2019/7/15 | 发明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49 | 卷涂装置和电池组装线 | 201921150093.0 | 2019/7/19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50 | 一种用于堆叠对齐的夹持组件和堆叠对齐设备 | 201910882994.7 | 2019/9/18 | 发明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51 | 一种用于堆叠对齐的夹持组件和堆叠对齐设备 | 201921556313.X | 2019/9/18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52 | 电池钢带输送装置 | 201921179322.1 | 2019/7/24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53 | 电堆打包钢带张力检测设备及其张力检测装置 | 201910517584.2 | 2019/6/14 | 发明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54 | 张力检测装置及其震动触发器 | 201910517577.2 | 2019/6/14 | 发明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55 | 裁切机构 | 201921230047.1 | 2019/7/31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56 | 一种动力驱动机构及夹具组件 | 201921232367.0 | 2019/7/31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57 | 夹紧组件和搬运装置 | 201910602770.6 | 2019/7/5 | 发明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58 | 一种连接装置及堆垛装置 | 201911067563.1 | 2019/11/4 | 发明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59 | 一种连接装置及堆垛装置 | 201921888596.8 | 2019/11/4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60 | 物料拆解台 | 201921395507.6 | 2019/8/26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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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一种膜电极检测装置 | 201921417952.8 | 2019/8/28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62 | 一种翻转机构 | 201910906839.4 | 2019/9/24 | 发明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63 | 一种翻转机构 | 201921599952.4 | 2019/9/24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64 | 压机 | 201921205908.0 | 2019/7/29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65 | 提升翻转装置 | 201921781867.X | 2019/10/22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66 | 双极板生产线 | 201911168679.4 | 2019/11/25 | 发明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67 | 双极板生产线 | 201922056951.1 | 2019/11/25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68 | 一种用于膜材裁切的裁切机构 | 201922502353.2 | 2019/12/31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69 | 定位移载装置 | 202010171944.0 | 2020/3/12 | 发明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70 | 热压设备 | 201921459503.X | 2019/9/4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71 | 翻转机构及焊接设备 | 201921674720.0 | 2019/10/9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72 | 定位装置及焊接设备 | 201921674719.8 | 2019/10/9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73 | 定位装置及焊接设备 | 201921774941.5 | 2019/10/22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74 | 卷料贴合设备及用于膜电极的制备系统 | 201911424542.0 | 2019/12/31 | 发明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75 | 用于膜电极的制备系统 | 201911418487.4 | 2019/12/31 | 发明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76 | 片卷贴合设备及用于膜电极的制备系统 | 201911424394.2 | 2019/12/31 | 发明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77 | 翻转设备及用于膜电极的制备系统 | 202010170272.1 | 2020/3/12 | 发明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78 | 翻转设备及用于膜电极的制备系统 | 202020305864.5 | 2020/3/12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79 | 燃料电池电堆生产线 | 202010042277.6 | 2020/1/15 | 发明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80 | 燃料电池电堆生产线 | 202020087507.6 | 2020/1/15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81 | 用于膜电极的制备系统 | 202010170703.4 | 2020/3/12 | 发明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82 | 用于膜电极的制备系统 | 202020307944.4 | 2020/3/12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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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燃料电池膜片涂布装置 | 202010149608.6 | 2020/3/6 | 发明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84 | 燃料电池膜片涂布装置 | 202020264110.X | 2020/3/6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85 | 电堆转运装置 | 202020011511.4 | 2020/1/3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86 | 薄膜裁切装置及其裁切承载机构 | 202020020899.4 | 2020/1/6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87 | 电堆堆叠治具 | 201911418608.5 | 2019/12/31 | 发明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88 | 电堆堆叠治具 | 201922498737.1 | 2019/12/31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89 | 电芯堆叠装置及其吸料机构 | 201922501777.7 | 2019/12/31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90 | 贴合设备 | 202010115464.2 | 2020/2/25 | 发明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91 | 贴合设备 | 202020205638.X | 2020/2/25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92 | 贴合设备 | 202010135835.3 | 2020/3/2 | 发明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93 | 用于电堆的紧固装置 | 202020215663.6 | 2020/2/26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94 | 电堆叠片堆叠装置 | 202020323374.8 | 2020/3/16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95 | 制浆设备 | 202020237620.8 | 2020/3/2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96 | 气密性检测设备 | 202020214810.8 | 2020/2/26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97 | 用于膜电极的检测系统 | 202020272281.7 | 2020/3/6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98 | 一种催化层转印设备 | 202010135857.X | 2020/3/2 | 发明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99 | 一种催化层转印设备 | 202020237213.7 | 2020/3/2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100 | 平压机及其压头装置 | 202020242019.8 | 2020/3/2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101 | 激光密封焊接工装 | 202020350737.7 | 2020/3/19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102 | 定位设备及用于膜电极的制备系统 | 202010170574.9 | 2020/3/12 | 发明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103 | 放料装置及裁片设备 | 202020242581.0 | 2020/3/3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104 | 裁片设备 | 202010138398.0 | 2020/3/3 | 发明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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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贴胶带设备 | 202020306877.4 | 2020/3/12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106 | 电堆打包钢带张力检测设备及其张力检测装置 | 201920902819.5 | 2019/6/14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107 | 张力检测装置及其震动触发器 | 201920904231.3 | 2019/6/14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108 | 一种旋转式料罐组件 | 201921005883.X | 2019/6/28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109 | 堆叠对齐结构 | 201921409380.9 | 2019/8/27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110 | 夹紧组件和搬运装置 | 201921049330.4 | 2019/7/5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111 | 取料机构 | 201921118251.4 | 2019/7/17 | 实用 | 燃料电池 | 申请中 |
112 | 激光开槽设备 | 201930008361.4 | 2019/1/8 | 外观 | 激光精密 | 已授权 |
113 | 在线式软板切割设备 | 201930008360.X | 2019/1/9 | 外观 | 激光精密 | 已授权 |
114 | 玻璃精密切割设备 | 201930008357.8 | 2019/1/8 | 外观 | 激光精密 | 已授权 |
115 | 激光裂片设备 | 201930008356.3 | 2019/1/8 | 外观 | 激光精密 | 已授权 |
116 | 切割钻孔检测设备 | 201930012676.6 | 2019/1/10 | 外观 | 激光精密 | 已授权 |
117 | 制片机外表框架 | 201930097173.3 | 2019/3/11 | 外观 | 激光精密 | 已授权 |
118 | 一种全自动激光加工设备 | 201920633192.8 | 2019/5/5 | 实用 | 激光精密 | 已授权 |
119 | 一种划片设备 | 201921013367.1 | 2019/7/1 | 实用 | 激光精密 | 已授权 |
120 | 一种加工装置及系统 | 201921477879.3 | 2019/9/5 | 实用 | 激光精密 | 申请中 |
121 | 运动平台 | 201920961549.5 | 2019/6/24 | 实用 | 激光精密 | 申请中 |
(三)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本次评估范围不包括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具体以评估基准日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准。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企业在研发费用中核算,故无账面值。评估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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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各类资产账面值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3C事业部 | 燃料电池事业部 | 激光精密加工事业部 | 账面价值 |
固定资产-设备 | 1,141.74 | 159.28 | 270.65 | 1,571.67 |
无形资产-其他 | - | - | - | - |
资产总计 | 1,141.74 | 159.28 | 270.65 | 1,571.67 |
四、 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同时考虑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等,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9年12月31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根据相关经济行为的安排,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经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的。
六、 评估依据
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我们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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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5、 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 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年8月23日,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9、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0、 《资产评评估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1、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2、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3、 其他准则依据。
(四) 权属依据
1、 软件著作权及专利证书;
2、 车辆行驶证;
3、 大型设备的购置合同及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4、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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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取价依据
1、 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资产评估申报表;
2、 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记录资料;
3、 评估专业人员自行搜集的与评估相关资料;
4、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9年);
5、 通过供应商了解到的设备市场信息;
6、 企业在手合同、订单。
7、 wind和毕威迪数据库。
8、 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其他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1)评估方法选择的依据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六条,“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市场上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1)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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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2)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3)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
3、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项目三种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1)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①考虑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C事业部成立时间较长,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衡量,因此,本项目选用收益法对3C事业部进行评估。
②考虑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激光精密事业部和燃料电池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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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较短,历史年度收益波动较大,未来预期收益难以预测、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不可衡量,企业无法提供未来年度盈利预测数据且评估人员亦无法通过历史年度数据合理的估算未来预期收益,故本次激光精密事业部和燃料电池事业部不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2)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可比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不满足数量条件、同时同行业市场交易案例较少、且披露信息不足,因此,本项目不适用于市场法。
(3)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委托评估的资产组能够履行现场勘查程序、并满足评定估算的资料要求,因此,本项目选用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我们选取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对3C事业部进行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激光精密事业部和燃料电池事业部进行评估。。
(二) 选择评估方法的操作思路
1、收益法评估操作思路
我们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对被评估单位资产组评估基准日的主营业务价值进行估算,具体方法选用资产组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以被评估单位资产组收益期企业自由现金流为基础,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资产组的主营业务价值。
在得出被评估单位资产组主营业务价值的基础上,加上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减去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价值,得出被评估单位资产组整体价值,之后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得出被评估单位资产组市场价值。
在资产组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中,需要进一步解释的事项如下:
(1)资产组自由现金流(FCFF)的计算
FCFF=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财务费用扣税后-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
(2)被评估单位资产组主营业务价值的计算
被评估单位资产组主营业务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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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组主营业务价值;
FCFFi:详细预测期第i年资产组自由现金流;FCFF
n+1
:详细预测期后资产组自由现金流;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n:收益期;i:详细预测期第i年。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n1nn1i
ii
r)(1rFCFFr)(1FCFFP
?????
??
?
ddee
WTKWK??????)1(WACC
其中:K
e
:权益资本成本; Kd
:债务资本成本;T:被评估单位资产组适用的所得税率We:权益资本结构比例Wd:付息债务资本结构比例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ddee
WTKWK??????)1(WACC
cfe
RMRPRK?????
其中:R
f:无风险报酬率;MRP:市场风险溢价;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
c
:企业特有风险系数。
2、资产基础法评估操作思路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3C、激光精密、燃料电池等三个事业部的资产组进行评估,即首先采用适当的方法对相关资产组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得出资产组的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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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设备类资产
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重置成本法估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有三种,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人员根据具体专有技术的特点、价值类型以及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别选用相应的方法进行评估。
(1)评估方法的选取
①成本法:以重新开发出委估知识产权所花费的物化劳动来确定评估价值,具体内容包括形成专有技术资产所需的研发人员、管理人员、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等成本以及其他相关成本费用,以及资金成本和合理的研发利润。
②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无形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在充分考虑交易资产的特点、交易时间、限制条件、交易双方的关系、购买方现有条件,专有技术资产的获利能力、竞争能力、技术水平、成熟程度、剩余法定保护年限及剩余经济寿命、风险程度、转让或者使用情况,实施专有技术资产是否涉及其他专有技术资产等因素的情况下,确定专有技术的评估值。
③收益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收益法是从资产的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无形资产的价值,收益法是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2)评估方法的确定
根据纳入本次申报的专有技术的特点,由于企业申报的专有技术主要是由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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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自主研发或股东投入,在市场上无法找到同比交易案例,因此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由于被评估公司申报无形资产在研发中存在交叉,无法按各项目分离出各项目所需的研发人员、管理人员、设备及材料等成本,因此不宜采用成本法评估。
确定对本次申报的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
(3)评估方法的介绍
收益法是指用评估对象预期业务收益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方法,在国际、国内评估界广为接受的一种基于收益的技术评估方法为技术提成法。所谓技术提成法是认为在技术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技术对产品的收益是有贡献的,采用适当方法估算确定技术对收益的贡献率,进而确定技术对收益的贡献,再选取恰当的折现率,将技术对收益的贡献折为现值,以此作为技术的评估价值。运用该种方法具体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①确定专有技术的经济寿命期,预测在经济寿命期内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
②分析确定专有技术对收入的分成率(贡献率),同时考虑了该类技术的生命周期和未来新技术发展对收益的影响及其收益分成,确定专有技术对技术产品的现金流贡献;
③采用适当折现率将现金流折成现值;
④经济寿命期内现金流现值相加,确定专有技术的评估价值。采用以下公式计算专有技术的评估值:
计算公式为:
式中:p—评估值;r—折现率;n—收益期;
Fi—未来第i个收益期的税后预期收入;
W—收入分成率。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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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一)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人就产权持有者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重要事项进行商讨,予以明确。
(二) 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 编制评估计划
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要求,编制评估工作计划,包括确定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拟定资产评估技术方案等,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
(四) 现场调查
1、 指导委托人、产权持有者等相关当事方清查资产、准备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2、 通过询问、核对、勘查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不宜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
(五) 收集评估资料
收集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产权持有者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复核等。
(六) 评定估算
1、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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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3、 对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七)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1、 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评估报告,经公司内部审核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2、 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后,向委托人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八) 评估档案归档
按照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形成资产评估档案。
九、 评估假设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所依据和使用的评估假设是评估报告撰写的基本前提,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评估假设内容,以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我们遵循以下评估假设条件,如评估报告日后评估假设发生重要变化,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一) 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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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资产评估时需根据评估对象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4、在用续用假设
在用续用假设指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或资产业务发生后,将按其现行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二) 一般假设
1、国家对评估对象的转让无特殊限制;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资产使用单位及其经营环境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3、 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经颁布和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被评估单位资产组经营的法律、法规外,假设经营期内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组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
4、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资产组经营所涉及的汇率、利率、税赋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变化不对其经营期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利率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的变化);
5、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的不可抗拒、不可预见事件;
6、 假设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在未来经营期持续经营并使用;
7、 假设未来经营期内被评估单位资产组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
8、 假设未来经营期被评估单位资产组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违法;
9、假设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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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而未提供、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10、 假设被评估单位资产组未来经营期不发生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抵押、担保等事项;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我们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评估报告日后评估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我们将不承担由于评估假设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三) 特定假设
1、 除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经营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资外,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企业生产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
2、 假设被评估单位资产组未来收益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与利润总额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调整事项;
3、 假设被评估单位资产组未来收益期保持与历史年度相近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周转情况,不发生与历史年度出现重大差异的拖欠货款情况;
4、 假设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正常经济寿命,对其进行有序更新。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我们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评估报告日后评估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我们不承担由于评估假设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组在现状用途的前提下资产组的账面值为1,571.67万元,评估值为19,988.57万元,评估增值18,416.90万元,增值率为1,171.80%。具体各事业部评估值如下:
1)3C事业部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经过实施必要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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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形成的评估结果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3C事业部账面价值为1,141.74万元,评估值为7,023.67万元,增值额为5,881.93万元,增值率为515.17 %。具体各类资产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部门 | 项 目 | 账面值 | 评估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3C事业部 | 固定资产-设备 | 1,141.74 | 1,153.67 | 11.93 | 1.04% |
无形资产-其他 | - | 5,870.00 | 5,870.00 | ||
小计 | 1,141.74 | 7,023.67 | 5,881.93 | 515.17% |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调查、研究、分析被评估单位资产组经营情况及其提供的各项历史财务资料,结合被评估单位资产组的现状,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和被评估单位资产组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状况,分析相关经营风险,会同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技术人员,在持续经营和评估假设成立的前提下合理预测未来年度的预测收益、折现率等指标,计算3C事业部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8,426.59万元。
(三)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1、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是18,426.59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结果7,023.67万元。
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1)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两种评估方法估算出的评估结果对资产组市场价值解释不同,通常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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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对象拥有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客户资源、产品优势及商誉等无形资源难以全部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中反映。
综上所述,由于两种评估方法价值标准、影响因素不同,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
2、最终评估结论选取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C事业部以往年度的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未来年度的收益可以合理预测,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估算计量。
综上,收益法对于企业未来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的比较充分,收益法更能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资产组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C事业部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组账面值为1,141.74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3C事业部资产组的评估价值为18,426.59万元,增值额为17,284.85万元,增值率为1,513.90%。
2)激光精密加工事业部
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经过实施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形成的评估结果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激光精密加工事业部账面价值为270.65万元,评估值为 747.42万元,增值额 476.77万元,增值率为176.16%。具体各类资产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部门 | 项 目 | 账面值 | 评估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激光精密加工事业部 | 固定资产-设备 | 270.65 | 267.42 | -3.23 | -1.19% |
无形资产-其他 | - | 480.00 | 480.00 | - | |
资产总计 | 270.65 | 747.42 | 476.77 | 176.16% |
3)燃料电池事业部
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经过实施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形成的评估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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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燃料电池事业部账面价值为159.28万元,评估值为 814.56万元,增值额为655.28万元,增值率411.40%。具体各类资产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部门 | 项 目 | 账面值 | 评估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燃料电池事业部 | 固定资产-设备 | 159.28 | 154.56 | -4.72 | -2.96% |
无形资产-其他 | - | 660.00 | 660.00 | - | |
合计 | 159.28 | 814.56 | 655.28 | 411.40% |
(四)评估结论有效期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企业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当评估结论依据的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即使评估基准日至经济行为发生日不到一年,评估报告的结论已经不能反映评估对象经济行为实现日的价值,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或资产使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2)当评估结论依据的市场条件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3)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市场条件的变化,委托人在评估对象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论的前提下,资产评估师揭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果,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我们特别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特别事项对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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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评估结论中,评估专业人员未能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向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及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2、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赔偿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产权持有者所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得出的,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委托人及产权持有者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评估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组账面原值及净值、事业部历史年度数据由产权持有者模拟申报,对于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引起的风险由产权持有者承担。
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预算资料、经管理层批准的未来盈利预测未能考虑疫情对生产、销售的影响。由于疫情结束时间难于预计,导致相关政策变化及利润变动管理层难以判断,无法合理量化,故未将疫情因素纳入盈利预测考量。在此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6、本次评估假设为在用续用假设,评估结论中不考虑设备移地转移、搬迁对生产、支出等情况的影响。评估结论中不考虑资产组转移后,原有客户、已签订合同以及未来承接的订单等由于签约主体变更带来的影响。
7、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33项软件著作权(其中27项已授权,6项申请中,软件著作权对应的软件产品27项,其中已获得软件证书19项未获得软件证书8项)、121项专利(其中27项已授权,94项申请中),本次评估未考虑未来无法获取证书对评估值的影响。
8、 评估结论在评估假设前提条件下成立,并限于此次评估目的使用。当产权持有者生产经营依赖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和评估依据出现重大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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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评估报告中评估价值为不含税评估值,未考虑资产组出售涉及的交易税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评估价值对本次评估报告使用的影响。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2、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 评估结论是依据评估假设得出的结论,如果评估假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十三、 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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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签字盖章页丨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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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________________ | 中国·北京 |
资产评估师:________________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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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
三、 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四、 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六、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 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八、 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
九、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十、 资产评估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