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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3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掌控。

二、 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公司已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锡变压器拟向某一家银行或多家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本金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壹年(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为本次无锡变压器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无锡变压器的股东王佳美以其持有无锡变压器30%的股份为公司的上述保证提供反质押担保。

(2)报告期内,因实际运营需要,公司的孙公司双杰电气无锡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壹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3)报告期内,因实际运营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杰电气合肥有限公司拟向某一家银行或多家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本金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壹年(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为本次双杰电气合肥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三、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经营亏损,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实施现金分红的规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2020年经营计划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决定公司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 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职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其审计成员均具有必须的职业证书和工作经验,在职业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具备专业的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六、 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九、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2019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 丹 张 金 贾宏海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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