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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0-044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0年4月27日,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提交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法定代表人:李尊农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15层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业务资质: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亦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3、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目前合伙人数量:131人截至2019年末,中兴华所共有注册会计师817人,一年内增加注册会计师15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37人。全所从业人员2,086人。

4、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09,1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3,87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765万元;净资产30,637万元,完成上市公司年报审计35家,收费总额3,461万元,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工行业、机械行业、汽车行业、医药制造、家电行业、电子信息、通讯行业、软件服务、输配电气、房地产、农牧饲渔、国际贸易、旅游酒店、有色金属、塑胶制品、纺织服装、电信运营、文化传媒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744,387万元。

5、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33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6、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华所近3年受到行政处罚0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4次,受到行业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恒勤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0年7月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先后为中国重汽(000951)、民和股份(000234)、双杰电气(300444)、名洋会展(831946)、维冠视界(835002)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涉及的行业主要有汽车制造,电网,金融,农业养殖,机械制造,房地产,制药等,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本期拟签字会计师李俊霞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9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先后为紫光股份(000938)、渤海物流

(000889)、民和股份(000234)、双杰电气(300444)、维冠视界(835002)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从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以上三位项目组成员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具有证券相关服务经验。

2、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收费情况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本期审计费用为130万元。2020 年度,相关收费原则将保持不变。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2019年的审计工作;且经核查中兴华所的注册地址、组织结构、业务资质及其出具的无关联关系的声明与承诺,中兴华所与双杰电气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其他情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项目组成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在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将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职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其审计成员均具有必须的职业证书和工作经验,在职业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具备专业的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兴华所的相关资质文件;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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