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电气”或“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双杰电气《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信息管理、财务管理、销售与收款、采
购与付款、筹资与投资、生产与仓储、固定资产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监督、对子公司的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募集资金管理、筹资与投资、对子公司的管理。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重要程度 项目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营业收入 | 错报>营业收入的1% |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营业收入的1% | 错报≤营业收入的 0.5% |
资产总额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关键管理人员舞弊;
②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③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④财务报告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无法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准确性。3)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根据内部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来确定,具体缺陷等级及对应的损失金额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②公司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
③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大量流失;
④内部控制中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要影响;
②公司决策程序明显偏离目标;
③关键岗位人员大量流失;
④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场走访、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种方式对双杰电气2019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查阅公司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文件;调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兼职情
况;现场走访公司的经营场所,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双杰电气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度的要求。双杰电气出具的《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子韵 于洁泉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