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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89号文核准,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电气”、“上市公司”或“公司”)2017年8月向原股东配售4,215.8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15 元,募集资金总额 30,142.9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1,285.8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857.13 万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作为双杰电气的保荐机构,履行其配股发行并上市的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目前,双杰电气本次配股发行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工作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李子韵、于洁泉
联系电话010-6655346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D座111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D座1111号
注册资本585,720,642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志宏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010-6298846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公开发行证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7年7月21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7年8月9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17年年度报告于2018年4月18日披露 2018年年度报告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 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根据东北证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文件,尽职调查期间,东北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根据东北证券出具的《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以及东兴证券接替东北证券成为保荐机构之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持续督导期间的督导情况如下: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对披露文件的内容、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跟踪报告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双杰电气于2019年10月29日公告了《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保荐代表人吕晓斌先生因个人原因从东北证券

离职,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赵铁成先生、吕晓斌先生变更为赵铁成先生和王静波女士。目前,公司已聘请东兴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北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兴证券承接。东兴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李子韵先生、于洁泉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京证监发【2016】265号),监管部门针对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方面以及财务基础方面提出整改意见。

公司充分重视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切实提高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2019年发行人业绩大幅下滑

2019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170,125.08万元,同比下降10.70%;实现营业利润-96,618.46万元,同比下降621.36%;实现利润总额-96,718.39万元,同比下降-621.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909.79万元,同比下降-433.39%。发行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指标下降的原因为:

1、2019年度,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电网投资规模减少,二次设备厂家大量涌入一次设备招投标市场造成市场竞争激烈,毛利率同比下降;且本报告期公司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增加,导致发行人整体利润率下滑。

2、2019年锂电池隔膜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连续走低,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东皋膜”,公司持股比例为

52.51%)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亏损,经天津东皋膜董事会研究决定停产。按照审

慎原则,天津东皋膜对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计提减值,计提减值后的天津东皋膜单体净利润-6.67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为52.51%);同时,公司在合并层面对收购天津东皋膜形成的商誉、可辨认净资产等计提减值约3.71亿元(其中商誉减值约2.98亿元,可辨认资产减值约0.73亿元)。公司并购天津东皋膜形成的商誉、天津东皋膜的资产减值及亏损为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利润的主要原因。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通过查阅前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出具的《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核查意见》以及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

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子韵 于洁泉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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