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于志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非独立董事及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邹德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邹德东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邹德东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邹德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非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附邹德东先生简历:
邹德东,男,56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长春市公路管理处工程大队技术员、工区主任,长春市公路管理处科长、长春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长春市环城公路管理段段长、长春市公路工程处处长、党委书记,长春路桥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长春市园林绿化局局长,长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