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九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鉴于张立丽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同意提名黄永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候选人。
公司监事会对黄永超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黄永超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黄永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一致。
附黄永超先生简历:
黄永超,男,50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吉林市人民政府食品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吉林市人民政府医药食品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委员,吉林市企业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兼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副处长,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