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年报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35,000万元。其中:
(1)为控股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均为36个月; (2)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人民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均为36个月; (3)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36个月; (4)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柳影路超市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36个月; (5)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之全资
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40,000万元人民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0万元人民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开具的银行承兑票据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均为36个月; (6)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6,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36个月; (7)为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5,000万元人民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开具的银行承兑票据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均为36个月; (8)为子公司欧亚卖场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汇集商贸有限公司向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2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36个月。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在审批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被担保人的经营业务和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权,公司提供上述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较小。
2、关于对2019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年2月20日,本公司之分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以下简称欧亚商都)与自然人王丽滨签署了《协议书》。欧亚商都拟租入王丽滨名下的欧亚商都三期6,988.66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128号)。
我们事前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分公司欧亚商都租入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欧亚商都与王丽滨签署的《协议书》进行了审阅,对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及关联方的有关资料和情况进行了审核。该关联交易事项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方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履约能力。该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出租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租入的其他情况。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充分。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欧亚商都租入关联方资产。
3、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019年,公司按照《内控评价指引》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开展了内控工作,在内控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过程中,加强内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深入执行内控监督全覆盖,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和测试,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生影响内控评价报告有效性结论的事项,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4、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拟以2019年末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63,635,230.00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发放的红利,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6.69%。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阶段成长期,主业发展需要较大资金支
出。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实际、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盈利水平、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董事会提出的该项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
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持续回报,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关于对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决策程序的审议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议案材料完备,按规定时间提交。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