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作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声明如下:
一、关于对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
经审核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等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公司经营及子公司筹资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总计5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
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路支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为2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为1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贷款银行应为初次贷款的银行,且后续不得发生变化。经审议、审阅本次担保事项的有关资料,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