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4月27日下午13:00时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九届五次监事会。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立丽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在综合分析公司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
认为:2019年,公司按照《内控评价指引》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开展了内控工作,在内控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过程中,加强内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深入执行内控监督全覆盖,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和测试,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生影响内控评价报告有效性结论的事项,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议案》;
详见2020年4月2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0-014号。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黄永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候选人。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黄永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公
司第九届监事会一致。
详见2020年4月2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0-015号。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