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 “《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公司自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因此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
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