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述职报告
(李晓)本人作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9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2019年度,本人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
李晓 | 14 | 14 | 0 | 否 |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未出席次数 |
李晓 | 5 | 5 | 0 |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19年4月20日 |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19年4月26日 |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6、《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8、《关于终止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2019年5月21日 |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19年5月26日 |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5 | 2019年5月26日 |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承诺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部分管理人员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独立意见》; 3、《关于交易对方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瞿建华、姚丽琴不再购买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4、《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2019年5月28日 |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 | 同意 |
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明之兄弟周建良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承诺的独立意见》。 | |||
7 | 2019年8月26日 |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江阴和锦特种纤维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8 | 2019年11月4日 |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9 | 2019年12月6日 |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贵州航天特种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10 | 2019年12月6日 |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贵州航天特种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019年度,对董事会审议
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 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真诚实和勤勉的精神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为何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晓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