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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之核查意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麦格米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97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156.5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410.78万元后(承销佣金及保荐费合计3,630.78万元,前期已支付220.00万元),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账户(账号为:611566866)人民币50,745.72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98.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26.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2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038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7年使用募集资金29,700.29万元(含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3,418.48

万元),其中:补充营运资金23,201.83万元、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4,414.85万元、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083.61万元。2018年使用募集资金2,789.21万元,其中: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2,506.77万元、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82.02万元、补充营运资金0.42万元。

2019年使用募集资金8,615.20万元,其中: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8,119.49万元、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495.71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104.70万元(含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3,418.48万元),其中:补充营运资金23,202.25万元、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15,041.11万元、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861.34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9,715.74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8,859.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

3月27日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7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蓝色河谷会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与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共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备 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606866008募集资金专户4,544.9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8110301013200176138募集资金专户19,601,736.56[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支行443066302011702210175募集资金专户13,009,465.28[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3110122000053388募集资金专户21,546,575.71[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611880066募集资金专户42,995,056.18[注]
合 计97,157,378.65

[注]募集资金余额97,157,378.65元,其中8,567,378.65元存储于专户,其余88,59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8110301013200176138)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19,601,736.56元,其中19,59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支行(443066302011702210175)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13,009,465.28元,其中13,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3110122000053388)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21,546,575.71元,其中21,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611880066)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42,995,056.18元,其中35,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49,026.9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615.2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1,104.7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18,173.8218,173.828,119.5015,041.1182.76%2021年4月4,392.74
2.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7,795.007,795.00495.712,861.3436.71%2021年4月--
3.补充营运资金23,058.1323,058.130.0023,202.25[注]100.00%---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49,026.9549,026.958,615.2041,104.7083.84%-1,563.1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分别延期两年。 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延期主要原因系:因原规划场地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增长需要,拟在蓝色河谷购买土地后,统筹规划继续建设,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出于审慎起见,决定将项目延期两年。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延期主要原因系:公司综合考虑客户地域分布和费用,暂未使用购买房产的方式建设成都、长沙、沈阳营销中心,后续将根据需要继续建设,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
资进度,出于审慎起见,决定将项目延期两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17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在武汉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长沙建设,建设长沙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华中地区(湖北、江西、湖南和安徽)的营销和技术服务工作。 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株洲电气变更为株洲电气和蓝色河谷;将项目原实施地点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变更为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和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创新城K-24地块新马动力创新园。 2019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在沈阳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武汉建设,搭建武汉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覆盖华中地区的营销和服务体系。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34,184,805.92元,此事项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7]0784号)鉴证。2017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34,184,805.92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184,805.92元。募集资金置换工作于2017年4月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88,590,000.00元,其余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过部分是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 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变更

(1)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期限变更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内容为: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在未来两年新建北京、武汉、西安、成都和沈阳等5个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对应地覆盖华北、华中、西北、西南和东北五大区域的营销和技术服务工作。2017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在武汉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长沙建设,建设长沙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华中地区(湖北、江西、湖南和安徽)的营销和技术服务工作。

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由两年变更为四年。

2019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在沈阳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武汉建设,搭建武汉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覆盖华中地区的营销和服务体系。

(2)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实施期限变更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内容为:新建智能家电电控产品、工业电源、工业自动化产品生产线,使之成为先进的电力电子及相关控制产品生产基地。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电气”),实施地点为: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项目实施期限为:两年。

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株洲电气变更为株洲电气和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河谷”);将项目原实施地点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变更为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和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创新城K-24地块新马动力创新园;将项目建设期由两年变更为四年。

2. 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34,184,805.92元,此事项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7]0784号)鉴证。

2017年3月24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34,184,805.92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184,805.92元。募集资金置换工作于2017年4月完成。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9年度,麦格米特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坚 朱文瑾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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