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申报时间:2020年4月 |
保荐代表人名称:陈坚、朱文瑾 | 保荐机构编号:Z26344000 |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 内容 |
保荐机构名称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1-33层 |
法定代表人 | 林立 |
联系人 | 陈坚 |
联系电话 | 18038134646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 内 容 |
发行人名称 |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002851 |
注册资本 | 46,945.7706万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5层A;B;C501-C503;D;E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层 |
法定代表人 | 童永胜 |
实际控制人 | 童永胜 |
联系人 | 王涛 |
联系电话 | 0755-86600637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17年2月28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7年3月6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情况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持续督导期间(2017 年3 月 6日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 经审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情况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审 阅。 经审阅,公司历次披露的年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3、现场检查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每年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历次现场检查认为发行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执行情况基本良好;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募集 |
项目 | 情况 |
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业务独立、经营稳健,不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相关 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 |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针对以下事项对公司予以督导和重点关注:(1)上市公司独立性;(2)内控制度;(3)三会运作情况;(4)关联交易;(5)对外投资及担保 ;(6)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5、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调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代表人督促公司及时设立募集专户,并与相关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通过定期查询专户资金使用情况及实地查看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等方式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
6、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了解了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保荐代表人未列席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三会”会议文件进行了审阅。 |
7、对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的培训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每年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特定人员股份减持政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政策、再融资政策等。 |
项目 | 情况 |
8、对公司股价异动及相关媒体报道的关注与核查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密切关注发行人股价异动及 相关媒体报道情况,督促公司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就相关事 项予以解释说明或公告。 |
9、对公司高管人员以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能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调查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高管人员以及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能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
10、督导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勤勉尽责的情况。 |
11、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关注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违反相关规定的变动。 |
12、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对涉及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事项、公司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另外,保荐机构按期出具了对公司的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13、保荐机构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未发生发表公开声明的情况。 |
14、保荐机构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未发生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5、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 文件,积极配合交易所工作。 |
五、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 项 | 说 明 |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 无 |
2、变更保荐代表人 | 原保荐代表人崔永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负责麦格米特的持续督导保荐工 |
作。华林证券授权陈坚先生接替担任麦格米特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自2018年7月12日起继续履行保荐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麦格米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陈坚先生、朱文瑾女士,持续督导期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 |
3、业绩下滑 | 无 |
4、被采取监管措施 | 无 |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现场检查、培训、质询、访谈等工作,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相关重要事项并进行有效沟通,并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安排列席相关会议等事宜,持续督导工作的总体配合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证券服务机构。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和持续督导的过程中,该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履行相应职责,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
八、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麦格米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林证券将对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其他申报事项
无其他申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陈坚 2020年4月27日 朱文瑾 2020年4月27日 |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 林立 2020年4月27日 |
保荐机构公章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