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
原条款 | 新条款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监事会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监事会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