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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科技: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何惠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何惠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会议和7次股东大会,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19年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日期会议独立意见
2019 年2第三届董事会第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月1日四十一次会议2、《关于肇庆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9年3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远见精密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019年3月 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8、《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9年4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019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019年6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019年7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8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4、《关于肇庆鸿特为台山鸿特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9年9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的独立意见》
2019年10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2019年10月 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与其他委员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等工作情况进行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向公司提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调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关注公司销售情况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保护投资者方面的制度,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2. 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数次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三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

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3. 本人积极参加了董事会的相关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履职期间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19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2020年度以更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最后,借此机会,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2019年度中给予本人独立董事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何惠华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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