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上海浦东新区长江鼎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本次公司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长江鼎立30%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挂牌方式转让股权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长江投资独立董事:赵春光、肖国兴、刘涛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