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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1号)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以岭药业”或“公司”)于 2017年2月完成了非公开发行74,720,183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完成至2018年12月31日简称“本持续督导期”),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因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继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保荐代表人:张磊保荐代表人:贾义真联系电话:010 6505 1166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Yiling Pharmaceutical Co., Ltd.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以岭药业股票代码:002603成立时间:2001年8月28日注册资本:120,371.7463万元法定代表人:吴相君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董事会秘书:吴瑞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7年3月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306,108,798.84元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并发表意见;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并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本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以岭药业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以岭药业能够积极配合尽职推荐和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以岭药业能够按照本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尽职调查内容有关的所有真实、合法、完整、准确及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向本保荐机构提供的材料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岭药业在工作过程中为本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以岭药业的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以岭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参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以岭药业本持续督导期内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以岭药业本持续督导期内均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披露。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以岭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以岭药业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70,004.61万元。中金公司将进行募集资金专项督导直至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以岭药业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磊 贾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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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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