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签署:
李春荣、李剑刚、李剑峰、孙 军、赵育龙、施兴平、王家宏、于北方、黄雄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李剑刚、孙 军、赵育龙、施兴平、杨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