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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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7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0,119,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93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代表股份2,22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9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8,921,8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91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016%。

除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外,其他参会人员以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1、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119,358股,其中赞成票140,057,0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55%;反对票6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4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1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50%;反对票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95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吴和平、姚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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