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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哈森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2016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哈森股份拟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80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5,436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7,394,000.00元,扣除证券承销等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215,669.86元。截至2016年6月23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大华验字【2016】第00063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额投资 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38,921.5738,921.57100.00%2019.12.31
2皮鞋生产扩建项目4,000.000.000.002019.12.31
3信息化建设项目2,000.001,276.6063.83%2020.12.31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拟将“皮鞋生产扩建项目”的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19年12月31日延期至 2021年12月31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近年由于受宏观经济放缓,行业竞争加剧,市场需求不旺,公司对原有渠道进行优化调整、放缓开店速度,公司从成本效益等方面考虑,拟延期实施皮鞋生产扩建项目。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上述项目进度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募投项目 “皮鞋生产扩建项目”的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19年12月31日延期至 2021 年12月31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在订立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方案之前已结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对相关项目进行了审慎研究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或是可能出现项目进展缓慢、实际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等问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皮鞋生产扩建项目”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事项是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调整仅导致项目时间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变更,不会对项目已实施部分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哈森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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